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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6月5日电(记者 吴家驹)近期,江苏省城市足球联赛(也被称为“苏超”)火爆出圈,并出现了相关周边。在某电商平台上,一款“苏超”球迷服销量破千,并成为足球服新品榜第1名;一款“苏超”队徽贴纸销量超过800;一款印着“叫南哥”的帆布袋,同样销量破千。值得一提的是,上述三款周边的发货地,也都在江苏,分别为南京、盐城、常州。此外,电商平台上还出现了以“苏超梗”为主题的手机壳。
2024年6月底,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的王先生将闺女小王送进中牟县狼城岗镇“柯贞素质拓展营”。他告诉小王去的地方是“夏令营”,希望孩子能够在里面学习“国学”并改善厌学情绪。但就在夏令营即将结束时NG.28.66,王先生收到拓展营班主任阴某利的电话,称小王在学校(即拓展营)晕倒后被送往医院,需要家属尽快赶来。王先生抵达后发现女儿身上多处伤痕,怀疑学校存在体罚、打骂甚至虐待的情况,随即报警。而小王也被紧急转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治疗,9月27日上午,14岁的小王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
阴某利透露,学校内每个老师负责的工作边界很清晰,她除了每周上两节心理咨询课,其余的事情比如吃饭、睡觉、洗澡、纪律、卫生、安全基本是生活老师在管理。如果自己参与管理学生的事项过多,那生活老师就没有办法开展工作。“男生班有我的学生,女生班也有我的学生,但并不意味着这些都是我的学生,班主任这个称谓就只是个名字而已。”阴某利说,她曾经发现小王在学校不吃饭,为此向领导反馈过,但得到的回复却是:“你管好你自己的事情就行了,这不是你的责任。”
阴某利回忆了当天小王晕倒的情景,那天她发现小王没吃饭,便买了零食让小王去宿舍吃。双方交谈之中,小王提出回家的想法。阴某利告诉小王,前几天已经给其父母打过电话,并且小王也在旁边听着,过两三天之后父母就会来学校。“说完以后,小王就站不起来NG.28.66,我赶紧让同学把她弄到宿舍床上,一边喝水一边安慰,我感觉还是不行就赶紧给领导反馈,最后领导说让送到医院去。”
其间,小王因身体存在呕吐、心脏疼痛等症状,遂书写信件请求父母将自己接走治病,并将信件交由被告人阴某利,让其帮助转交至自己的父母,被告人阴某利违背小王的意愿,擅自将信件予以隐匿。同年8月26日20时许,小王在被告人阴某利宿舍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小王的死亡原因符合因长时间日晒及摄入不足、呕吐等多种因素引起电解质代谢紊乱致脑部病变,并继发肺部感染,终致多器官功能衰竭。
检方认为,被告人阴某利隐匿他人信件NG.28.66,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通信自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阴某利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综合本案事实、情节,建议对被告人阴某利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王先生称,法庭上出示的部分在校学生证人证言显示,阴某利参与过两次对小王的欺凌,阴某利自己没有动手,而是让其他的学生把小王从心理咨询室拖走。同时,警方还从阴某利家中搜查出来一百多封学生写给家长的信件,但阴某利只承认拦截了小王的两封信件。他认为,阴某利目前所说的一切都是在狡辩和推卸责任,他们家属和辩护人已经向法庭提出意见,认为阴某利还涉嫌虐待罪,应该追究其责任。
王先生透露,在被阴某利拦截的信件中,自己的女儿明确提出想要回家,身体有病、身上有伤,想要出去看病,并想在外面吃顿好的NG.28.66,但是这一切作为父母并不知道。如果他们早点知道消息并将孩子接回家,悲剧完全可以避免。“我认为她就是虐待共犯,她是班主任,是第一责任人,需要如实向我们反馈情况,但每天给我们发的照片和视频是孩子的情况是好的。”
一张母亲在托管班门前下跪的照片,一份紧急申请的人格权禁令——这起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案件,近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获得圆满化解。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法官并未简单签发禁令NG.28.66,而是以家庭教育指导为核心,引导离异父母签署《关爱未成年人承诺书》,修复亲子关系,避免了对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探视权纠纷升级,父亲向法院申请禁令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张先生与吴女士是经过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张小某由张先生抚养,吴女士每月可探视两次,每次半天。据张先生讲,离婚后吴女士初期未行使探视权,近期却频繁要求探视,且不遵守约定时间,多次前往孩子所在的托管班及学校围堵,甚至出现当众下跪的过激行为。张先生认为此举严重干扰孩子正常生活和学习,影响孩子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所以NG.28.66,其向丰台法院申请了人格权禁令,要求禁止吴女士接近孩子。承办法官赵昭NG.28.66,在审查禁令申请材料时,并未局限于法律条文的机械适用,而是通过调阅既往案卷、询问托管班老师及当日出警民警,还原了纠纷全貌。调查显示,吴女士和张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即因子女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上存在分歧,吴女士曾擅自将孩子带离学校去往外地多日。离婚后,双方因孩子学习、生活及探视问题持续发生争执。托管班老师也证实,吴女士在探视未果后确有情绪失控下跪行为。“有一天她来我们托管班说想看孩子,我就把孩子带出来给她见了,见的过程也挺好的。第二天她又来,但孩子不在我这儿,她情绪激动,说我们把孩子藏起来了,还跪下了。”民警刘警官也证实曾到场处置并进行批评教育。面对情绪激动、眼含热泪的吴女士,法官耐心倾听其诉求。吴女士表示渴望见到孩子,对孩子的学业焦虑是其行为失控的主要诱因,她不断强调下跪事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实际伤害。法官赵昭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并非单纯的法律禁令能否签发,而是离异父母双方未能妥善处理情感隔阂与教育责任,导致探视权行使严重扭曲,最终影响到孩子的心理健康。法官调解:以“承诺”替代“禁令”,重塑健康亲子关系法官赵昭告诉记者,签发人格权禁令虽能暂时隔离冲突,却可能固化父母对立NG.28.66,割裂孩子与生母的情感联结,并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最终,法院决定启动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将工作重心转向修复父母责任认知与沟通模式。在法院家庭教育观护室内,法官对吴女士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细致的疏导。明确指出其不当探视行为对未成年人可能造成的心理伤害,并详细阐释了依法、理性行使探望权的必要性。同时,法官向吴女士讲解了《关爱未成年人承诺书》的核心内容,强调其作为母亲仍负有抚养、教育、保护子女的法定责任,但必须采取正确方式。吴女士最终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性质,当场签署了《关爱未成年人承诺书》NG.28.66,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调解书约定的探视方式,以平和、合法的方式履行母亲职责。法官也明确告知,若其违反承诺,法院将依法采取必要措施。获得吴女士的书面承诺后,法官随即与张先生沟通。法官强调父母之爱对孩子完整人格养成的重要性,希望其从孩子长远福祉出发,给予吴女士改正的机会。在法官主持下,张先生接受了家庭教育指导,理解了保持孩子与母亲良性互动的重要性。看到吴女士的书面承诺并确认其悔意后,张先生表示谅解,同意配合吴女士在合法合理范围内探视孩子,并自愿撤回了人格权禁令申请。案件审结后,丰台法院法官进行了跟踪回访。反馈显示,双方均能遵守承诺,未再发生激烈冲突NG.28.66,探视在有序进行,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回归平静。承办法官赵昭表示,人格权禁令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强力法律武器,但在涉未成年人家事纠纷中,需审慎权衡其适用。尤其当矛盾根源在于家庭教育责任缺失或沟通机制断裂时,简单采取隔离措施可能适得其反。丰台法院探索的“家庭教育指导+关爱未成年人承诺”双重联动机制,旨在引导离异父母回归理性,将冲突对孩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为离异家庭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更有温度的法律保障。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刘倩 校对 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