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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短剧的火热是观众和创作者共同创造的。先是数以亿计的网民用手指刷出了短视频“泼天的流量”。创作者们敏锐感知到短视频已经改变了人们的接受习惯,为“微短剧”这一新媒体文艺形式跑通了赛道。再是微短剧几分钟、多反转、强情绪的呈现形式,实时嵌入用户碎片化时间,满足快速获得审美愉悦的需要。由此,微短剧逐渐覆盖老中青各年龄层,成为人们指尖上的“精神食粮”。
与普通短视频不同NG.28.66,微短剧不是生活的“复制粘贴”,“造梦”是它吸引观众的法宝。微短剧正是抓住并放大了这一点,善用快节奏叙事,讲述曲折人生故事。小人物“逆袭”、互相奔赴的爱情、正义会迟到但不会缺席……纵观几种典型叙事模式,它们的共通之处,就在于制造梦想成真的“爽点”,让观众体验不同人生圆梦的快乐。据《白皮书》统计,微短剧用户的观剧诉求中,“开阔眼界”“体验不同人生”位居前列。《大妈的世界》通过日常小事里的笑点、泪点、反转点,带年轻观众走进老年人的精神世界,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开局一座山》讲述主角进入游戏世界、经营连锁火锅店的“创业史”,给人以“走上人生巅峰”的极致体验……无论青年成长、老年生活,还是创业故事、婆媳关系,每个用户都能从中看见自己,看见生活的可能。
《白皮书》显示:今年我国微短剧市场规模将达504.4亿元,同比增长34.90%;在海外,来自中国的微短剧应用,包揽同类别下载量前三,为中国文娱产品开辟了广阔的海外市场。作为新生事物,微短剧的成长速度是惊人的,这种快速“拔节”也带来“成长的烦恼”。在流量追求下,格调不高、千篇一律,过度强化二元对立、非黑即白,这样的作品屡见不鲜。这也说明微短剧实现艺术张力的手段还很有限,在题材和主题上仍然缺少开拓。用户规模的剧增,为微短剧创作拓展题材、创新表达提供了更大空间,也为其精品化发展提供了难得契机。
微短剧走好精品化之路,首先应保持特色。精品化不意味着横屏化、长时化,不是照搬其他视听形式。开门见山的“6秒原则”,几组镜头、几个场景、几句台词的紧凑叙事,让观众津津乐道,这类微短剧独特的艺术特性,应当保持下去。其次要增加营养。注意力是这个时代的稀缺资源,每天面对互联网海量信息,用户容易被带有强烈情感和鲜明立场的内容所吸引。微短剧抓住了这样的用户心理,但不能只做问题和情绪的“放大器”,还要用艺术的方式解答问题、升华情感。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跟着微短剧去旅行”创作计划等的引导下,《我的归途有风》《你的岛屿已抵达》《恋恋茶园》《东坡先生赶考记》等作品,从厚植内涵、传递向上向善力量方面作出探索,赢得大量关注和点赞。这也充分证明,传递温暖和希望,微短剧大有可为。同时要保持丰富性。“都往一个题材上挤”,叙事手法“路径依赖”,是“劝退”观众的毒药。丰富微短剧的素材库是繁荣创作的必然要求,更是观众群体更加细分的切实需求。
作为百姓喜爱的新文艺形式,微短剧塑造了一种不同以往的文化新业态,激发着文化产业的创新活力。现在,编剧人才扶持、人工智能赋能、IP培育运营等产业新貌令人欣喜,相关支持措施落地生根,都为微短剧高质量发展注入了能量。微短剧如同一位翩翩少年,朝气蓬勃和不够成熟是其两面,在观众的陪伴和反馈中成长,会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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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这起案件的卷宗材料颇为丰富,主要包括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琼97刑终164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琼民终339号】以及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2)琼9007民初131号】,此外还有四份申诉通知书。这些法律文书背后,是一段错综复杂的情感与法律纠葛。
案件回顾显示,1978年,陈某艺经人介绍与苏某某喜结良缘,按照东方市的习俗摆下喜酒,并从1982年开始先后育有五个子女。然而,二人未领取结婚证,因此并未在法律上正式结为夫妻。1990年,陈某艺全家迁至三亚,开始建房。期间,陈某艺长期在外地居住,并于1993年初与苏某某感情生变。尽管如此,陈某艺仍承担起抚养五个子女的责任。
转年夏日,陈某艺与同村的林某某相识相恋,共同居住在东方市并育有一女一子。林某某不仅在生活上对陈某艺照顾有加,还一同参与创业,共同成立海南XX食品有限公司。在此期间NG.28.66,林某某亦视陈某艺与苏某某所生的子女为己出,给予他们关爱与照顾。而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一同赴海口建厂,但因性格不合常起争执,最终于2016年感情破裂。
2019年12月17日,陈某艺在东方市民政局与苟某某登记结婚。然而,这一行为却引发了苏某某的不满,其于2020年3月向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指控陈某艺与苟某某犯下重婚罪。经过审理,法院判决陈某艺犯重婚罪但免予刑事处罚,而苟某某则无罪。陈某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后NG.28.66,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在此期间,苏某某又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先刑事后民事处理。
然而,这起案件的复杂性远不止于此。关于陈某艺的婚姻状况存在诸多法律疑点和争议点。例如:陈某艺与苏某某的事实婚姻是否在1993年已经解除?若事实婚姻未解除,其效力会持续到何时?再如,若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终止,那么此后陈某艺的财产应如何分割?而1994年后,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是否还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以及陈某艺与苟某某的登记结婚是否真的构成重婚罪?
针对这些疑问,参与研讨会的专家根据现有证据和材料,经过认真分析和深入讨论认为NG.28.66,从一审判决、二审裁定来看,陈某艺与苏某某从1978年按照东方市当地风俗习惯摆喜酒后共同生活,生下五个子女,至1993年初分手,双方构成事实婚关系。对此,法院判决、裁定予以认定,双方也没有争议。但目前法律对事实婚姻的解除存在空白,没有明确标准。在本案中,陈某艺在主观上,于1993年之后不再愿意和苏某某一起共同生活NG.28.66,更不愿意维持其夫妻关系,还存在和苏某某分割财产的行为,放弃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意图,其他诸多证言也证明周围群众已不再认可其双方是夫妻关系NG.28.66,事实婚姻应当已经终止。通过对陈某艺身边亲友、第二段事实婚姻的伴侣、陈某艺公司股东等人即相关资料的多组证据显示,专家组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在1993年已经解除。
专家分析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的关系在1993年发生变化,随后陈某艺与林某某之间又共同生活、生儿育女。多份企业资料、出生证明、照片、证人证言表明,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已经分手,并且之后与林某某共同生活、共同创业,林某某对陈某艺个人资产的增加做出了巨大贡献,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对于1993年之后陈某艺的财产,苏某某无权要求分割。在离婚诉讼中,苏某某对陈某艺1993年之后的财产提出分割要求是不合理的,侵犯了陈某艺和案外人林某某的合法财产权益。
至于陈某艺是否构成重婚罪,法律专家认为,陈某艺与苏某某仅构成事实婚姻,陈某艺与苟某某则是合法登记结婚。陈某艺与苏某某在1993年之前的事实婚姻不足以作为陈某艺重婚罪成立的基础。陈某艺对于自身行为是否违法的认知存在模糊之处,这导致难以断定他在与苟某某进行结婚登记时具有重婚的犯罪意图。1993年,陈某艺与苏某某之间的事实婚姻关系已经结束,此后至2016年,陈某艺与林某某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2019年他又与苟某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所以,陈某艺主观上以为自己处于未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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