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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网上买猫引发的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此案中,买家在宠物猫发货前申请退货退款,但卖家以已注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款”为由拒绝。最终,四中院维持一审判决,判令卖家向消费者退还货款。2023年3月16日,李某在某平台上的宠物店购买了1只英国短毛矮脚猫。该宠物猫销售详情页标注,“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一旦付款拒绝一切退款要求,敬请谅解!”“特别注意由于非宠物问题发生不想购买的原因,私人原因(例如不想养了,家里不能饲养活体等)都不给予退款,望理解”。付款下单后当晚,李某认为宠物质保时间仅有15天过短、想延长到一个月被卖家拒绝,遂申请退款。卖家则表示,质保时间已提前告知、涉案宠物已出库送检、体检完成后即会发货,并拒绝了李某的请求。随后,卖家给李某留言,告知李某涉案宠物即将完成体检,询问是否发货。李某回复“我早就取消订单了,全额退款。”宠物体检完成后,卖家仍旧发货并通知李某。李某再次表示“你这是强卖”“肯定会拒收的”。2023年3月26日,涉案宠物送抵李某所在的城市,李某拒收,认为卖家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构成欺诈,遂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进行三倍赔偿。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鲜活易腐等特殊商品,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但该条款并非全然否定消费者通过电子商务市场购买前述特殊商品时的单方解除权。在销售者发货之前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尤其在销售者尚未开始为履行发货义务做准备之前,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如因消费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给销售者造成损失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销售者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案中,虽然涉案宠物猫系活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该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商品发货之后,如运输成本较高、退货导致活物死亡的风险较高等。而在发货之前,此类商品的特殊性并不突出。李某在下单后十小时内即申请退款,彼时涉案商品尚未发货,其并不存在滥用解除权的情形。因此,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李某有权解除合同。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前所述,李某依法享有在合理期间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涉案商品详情页面中的“一旦付款拒绝一切退款要求”等表述,则完全排除了李某所享有的单方解除权,故该格式条款应属无效。本案中,李某于2023年3月16日通过申请退款的方式通知卖家解除合同,双方的合同已于当日解除,卖家应向李某退还货款。关于李某要求卖家赔偿三倍货款的请求,因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卖家存在欺诈行为,法院未予支持。一审判决作出后,卖家不服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提起上诉,北京四中院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编辑 甘浩校对 李立军
四十年初心如一,新征程使命光荣。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关爱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是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如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落实党和国家少年儿童工作方针政策,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这份阳光事业?11月27日,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妇联主席谌贻琴出席会议并为受表彰代表颁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未成年人审判是一项讲政治、讲法治、讲情怀的事业。”张军指出,四十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官满怀对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的忠诚和热爱、肩负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责任使命、饱含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牢记初心、薪火赓续,依法公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奋楫笃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陈文清书记讲话精神,从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的高度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立法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做实惩教结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自觉担起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
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相统一。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坚决依法惩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发现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保护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联动、融合发力,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巩固深化工作成果与探索改革创新相统一。巩固发扬四十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运行,用好完善好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建好用好法答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一体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审判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质效。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贻星,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杨建文,全国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汪铁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全国政协委员熊选国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公安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爱荣,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海峰,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马列坚,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张苏军,全国人大代表万平、李慧、杨伟坤、沙宝琴、张玉忠、陈海仪、林家如、贾亮、覃宝华、管旭,全国政协委员洪伟、郭媛媛,未成年人审判法官代表尚秀云、李其宏,专家学者代表龙翼飞、宋英辉、王贞会、佟丽华、姚建龙,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会。
“285万元的工程款全部收到了,我们真的没想到法院的诉前调解这么快、这么好,谢谢调解员帮助我们要回欠款,解决了我们公司的大难题!”前不久,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两起涉企案件,不到一个月时间帮助企业顺利索回工程款285万元,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城西区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定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指示精神,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不断深化“法院+N”治理模式,将司法力量向前延伸嵌入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善治,谱写了多元共治的新篇章。
“在诉前调解中,特邀调解员发挥重要的作用。”城西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成玲介绍,2023年5月城西区法院广泛吸收精通调解的人才,组建了一支包括退休法官、律师、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邀调解队伍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法院+特邀调解”建立“解纷过滤器”,城西区法院的特邀调解团队诉前调解成功各类纠纷3856件,实现大量矛盾纠纷止步于诉前,极大地节约了群众和企业的解纷成本,降低了矛盾纠纷的成讼率。
“立足本职,着眼未来,城西区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服务改革发展大局,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释放法院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司法效能,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城西区法院相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