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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G.28.66 | 2024年11月30日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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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龚正今天(28日)在宝山区调研时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部署,发挥禀赋优势,紧盯战略定位,持之以恒推进产业转型、空间转型和治理转型,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把转型效能转变为宝山的发展动能,不断提升区域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

南大智慧城是宝山推进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的核心承载区,也是推动“北转型”的重点区域。下午,龚正一行来到南大数智中心,登高察看智慧城区域开发情况,详细了解南大地区在城市建设、产业先行区建设、产业培育等方面进展,要求持续引入高能级项目,完善交通组织配套,发挥南大园区成片的特点和区位优势,用好这块“不可多得的大衣料子”。

宝山滨江6公里岸线新升级,长滩音乐厅、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等节点串珠成链。市领导实地察看长江岸线,登高俯瞰国际邮轮旅游度假区,详细了解度假区围绕邮轮等业态打造文旅新地标情况。龚正说,要联动长三角、面向国内国际“两个扇面”加快发展邮轮经济,促进邮轮旅游与全域旅游结合,延伸保税、补给、维修等邮轮产业链,打造中国首选的邮轮旅游目的地和世界邮轮旅游重要枢纽。

大吴淞地区正加快打造产业转型示范区、智能智造引领区、绿色低碳发展样板区。龚正走进上大宝山科创会客厅NG.28.66,察看沙盘模型,详细了解大吴淞规划和吴淞创新城特钢先行启动区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区域内重大项目,沪渝蓉高铁宝山站正在加紧建设,市领导来到项目工地,察看线位走向、站厅设计、站城融合情况,要求加快推进大吴淞地区专项规划落地实施,将蓝图转化为实景画。

龚正指出,推进“南北转型”,是上海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优化城市空间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宝山区要以更大力度的产业转型带动空间和区域转型,加快建设产城融合发展、新兴产业集聚、环境宜居宜业的现代化转型样本。要持续推进科创中心主阵地建设,不仅提供物理空间载体NG.28.66,更要在机制上谋突破,整合各类创新要素和服务功能,着力释放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畅通成果转化全链条NG.28.66,持续提高创新效率。要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未来产业前瞻布局,着力探索培育新业态新模式NG.28.66,把转型的成果转化为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切实成效。要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品质,打造更多文旅新地标,丰富市民游客体验,实现商旅文体展联动发展,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拍卖标的情况调查表显示,本次拍卖的是静思园园林景区,市场评估价超1.45亿元,起拍价降至1.05亿元。景区目前正常营业,供游客游览,买受人如竞价成功,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营业。此次拍卖包含房屋装饰装修、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太湖石、石桥、佛像、电子设备、石头等,房屋建筑面积计7021.35㎡,土地使用权面积30722.20㎡。值得注意的是,无证建筑面积合计396.22㎡NG.28.66,存在被拆风险。

另外,园内的大量石头(观赏石)、石材、木制品类(包括红木家具、木构件、圆木等)、名贵树木类、盆景类不在本次拍卖标的范围。该部分资产存放于静思园,但杭州市中院已出具民事裁定书,将其以物抵债给物产中大融资租赁集团有限公司。景区大门西侧等处还有锦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主张所有权的四块石头,该部分资产不在本次拍卖标的内。

苏州静思园名下资产被拍卖已不是第一次。2021年以来NG.28.66,静思园的石材、古建筑、苗木多次被拍卖,其中不少因无人问津流拍。今年9月24日,阿里资产拍卖平台以约1.45亿元的起拍价整体拍卖静思园,吸引6万余人次围观,最终因无人报名流拍;10月15日二拍,起拍价降至1.16亿元,吸引2.5万人围观,仍无人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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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海林称,2012年他曾以电子邮件向张术丹发送其制定的《博士研究生行为规范》,其中第七条规定:“属于导师主持课题下的、或导师指导下形成的、或导师修改形成的成果,属于师生共享成果,不能独自发表……”张术丹当时回复“会遵守该规范”;2014年他将其制定的《研究生发表成果行为规范》发送给张术丹等研究生,其中第6条规定:因导师投入了巨大精力、发挥了关键作用,研究生学位论文属于师生共享成果NG.28.66,导师和研究生都不能独自出版发表。张术丹当时回复称“将切实遵守”。

2016年6月,张术丹提交的博士论文《绿色导向变轨型高技术产品早期消费者购买意向研究》通过答辩,获得中央财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博士学位。毕业离校前,张术丹向中央财经大学图书馆提交了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申请将其博士论文保密(保密级别为内部,保密期限为5年)NG.28.66,保密理由处载明:“本论文为导师课题成果,特申请保密。”

一审判决书显示,海淀区法院认为,博士论文是张术丹获得博士学位必须独立创作完成的,肖海林负有指导其研究创作的导师职责。因此,不能因为张术丹参与肖海林课题研究并承诺遵守师生共享成果的约定,就认定二人存在共同创作博士论文的合意;亦不能因为肖海林允许张术丹在论文中使用他的课题申请书内容,就认定二人存在共同创作行为。

在经济赔偿方面,肖海林提出的赔偿诉求达四千多万元,包括多项惩罚性赔偿,还涉及“被张术丹占有2项特别重要成果的市场价值”,以及他十余年课题研究成果被“清零”并变成“剽窃”、相关课题项目被“闷杀”、出版专著流产、基金项目投标失败、因精神崩溃导致面瘫、未来预期收入减少等。不过,他的巨额赔偿诉求未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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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多名农民工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工地工作,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引导当事人和解,最终让57名当事人获得200余万元欠薪。据了解,2023年9月,刘某某等57名当事人在石景山区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等工作,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依约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刘某某等当事人要求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11月,刘某某等当事人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但讨薪未果。经检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石景山区检察院排查出本案线索,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刘某某核实情况NG.28.66,开展支持起诉职能宣传,了解当事人诉求、用工单位信息、合同签署等情况。同时NG.28.66,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供检察官微信号码NG.28.66,24小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固定工资明细等证据。后当事人向石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核实,所涉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查询公司的注册情况、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二是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当事人、案涉企业,审查工资明细等证据材料,查明,公司未支付劳务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诉请支付劳务报酬于法有据。三是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为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NG.28.66,在决定支持起诉前,引导当事人和解。在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诉前和解,57名当事人共获得劳务报酬200余万元。此外,石景山区检察院还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与区总工会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参与石景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七方联动机制工作会议,交流研判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风险隐患,形成区域劳动者权益保护7+1工作格局。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但因不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很少主动申请。检察机关可以依托“检察+热线”合作机制,同步监测网络舆情、社交媒体信息,主动发现欠薪线索。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研学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签署研学合同后因个人问题不能参与活动,要求退费被拒后起诉研学主办方。法院认为,签有人身属性研学合同的消费者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酌情支持消费者部分诉讼请求。据了解,2023年6月4日,陶某与某公司签订《调研活动合同书》,并支付活动学费68000元。双方约定:公司主办“行走在呼伦贝尔”活动,陶某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的课程调研;第二阶段为作品集制作,公司委派老师带领陶某开展“草原”实地深入调研,完成作品集的制作。如陶某无法按照公司的安排参与本次活动,陶某可以通知公司后退出本次活动,但公司有权不返还任何费用。2023年7月11日,陶某参加第一阶段活动后,于7月13日以个人情况与活动安排存在冲突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遭拒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鉴于该合同的人身属性较强,不适宜强制履行,故法院判决解除陶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陶某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进度、陶某的违约情节、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后酌请支持陶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无异议,且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官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实践中,一些合同的标的具有人身属性,并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又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面提到的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指债务的性质不宜直接强制履行,如教育培训合同、演出合同、服务合同等,此类合同如直接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则与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精神相悖。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将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及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确立。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

编辑:冯士凝责任编辑:费晓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