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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G.28.66 | 2024年11月22日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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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被告周女士辩称,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NG.28.66,且火灾发生时,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杨先生坚称,电瓶车系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占有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NG.28.66,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法官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因桂女士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应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某物业江北分公司则还应赔偿36万余元,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为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建议广大群众在使用电瓶车时,一是选择合适的充电地点,不在室内或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确保通风良好且远离易燃物品。二是规范充电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操作,切勿私自更改充电器规格和参数。三是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守牢电瓶车“安全关”,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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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西青区精武实验幼儿园幼儿张某某拍打班内一名听力障碍幼儿,教师刘某某出于教育目的,让班内其他幼儿先后对张某某进行推搡、拍打,造成不良影响。11月6日刘某某已被解除劳动合同。我们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该幼儿园及相关负责人作出严肃处理NG.28.66,并以此为诫,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行为的监管,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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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民政部举行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在会上介绍称,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汇集各级民政部门发布的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范、办事指南等实用信息,方便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及时掌握政策动态,更好地调整服务策略,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社会公众“一站式”了解养老领域惠民利民政策措施。

编辑:秦梵宁责任编辑:谭环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