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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宋某趁同班同学周某不在,从其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得到了老师的一瓶牛奶奖励。周某得知被宋某举报后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打伤其头、手等部位,构成轻伤二级。被打同学诉至法院,最终法院依法认定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法院依法认定三方都有责任,也就从司法层面明确,违反法律、行为过界的并非只有打人者。当然,打人者周某在得知被举报后,采取暴力手段将同学打致轻伤二级,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毫无疑义。被打同学宋某的举报行为,虽然在所谓的学校制度的允许下,但他却是在对方不在场的情况下翻包,并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这种侵犯别人权益的行为,即便打着“正义”的旗号,也明显越了界。
如若举报的问题涉及严重的品行不端、校园霸凌等行为,本意是维权或打通救济渠道,大抵会是另一种观感和结果。可如果举报都用在了日常违规这种小问题上,短期内互相监督也许管用,但长远看可能反而会损害学生间的信任。学生们可能会顺应或利用规则,过分盯着别人,甚至做出不恰当的行为。就像宋某私自从他人书包中搜出平板上交,反而侵害了他人权益,也偏离了教育初衷。
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之规定,双方并不存在借贷事实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借款协议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
中新网北京6月1日电 2025年“奔跑吧·少年”中外青少年假日亲子体育嘉年华活动6月1日在北京体育大学举行。活动由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指导,国家体育总局对外体育交流中心、北京外交人员服务局主办,北京体育大学承办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来自20余国驻华外交人员家庭、跨国公司外籍人员家庭及北京青少年家庭近450人参与活动kaiyun官方网站登录入口,通过体育互动体验中国传统文化,促进友好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