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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吴先生陈述,该网络平台号称在国外拥有合作牧场,采取“互联网+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运营模式,在当地聘请了养殖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入驻牧场,还可远程实时监测牧场中牛的健康状况。投资人只需线上投资认养NG.28.66,就能获得年化6%到12%不等的稳定收益,而牛的日常饲养则由当地专业团队全权负责。在宣传视频中,平台还宣称每头牛都有保险,若投资者的牛死亡,投资人将获得相应的保险理赔。当投资人决定不再续投后,平台可原价回购牛的所有权。
尽管平台宣传得极尽完美,为了确定项目的真实性,吴先生还是特意查询了平台的相关情况。他关注了该平台的社交媒体账号NG.28.66,看到其中宣称该“云养牛”项目曾荣获诸多五花八门的“荣誉奖项”;在短视频平台还能看到其官方账号发布的制作精良的平台宣传视频;在一些论坛中,还有投资人积极分享投资经验。为了让投资人放心,平台还有牧场的全天候直播,画面中牛群结队、漫步草原。
到了今年5月的一天,吴先生登录平台后发现,在未被告知的情况下,其账户内价值300万元的牛被平台强制回购并全部折抵成了6万斤牛肉的兑换额度。在向平台质疑后,客服表示因第三方支付问题暂时不能提现,只能提取牛肉NG.28.66,而当吴先生提出要提取全部牛肉时,客服又表示如此大量的牛肉难以运输,可将牛肉份额以200元至300元一斤不等的价格通过平台寄售,待售出后即可提现。然而截至案发,这些牛肉完全无人问津,300万元的投资款至今仍是寄售在平台上的6万斤牛肉份额。
接到报案后,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徐汇分局对该网络平台开展调查,发现像吴先生这样受损的投资人还有很多。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警方发现所谓的“云养牛”项目是犯罪团伙的谎言:平台宣称位于国外的牧场根本不存在,而吴先生在网络上看到的视频和直播,部分是犯罪团伙借用他人牧场拍摄,更多的则是从网络下载素材后再进行后期剪辑包装而成。
经查,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雇佣客服及运营团队搭建网络平台,将所谓的“云养牛”项目包装成年化收益在6%-12%的理财产品,并通过拍摄宣传视频、开设线下讲座等方式,在线上线下向社会公开宣传,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而平台所募集的投资款项,已在犯罪团伙不断“借新还旧”及支付公司日常运营中消耗殆尽。该行为实质就是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的一种非法集资骗局。截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非法募集资金5亿余元。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高先生同一天在某宾馆点单21条菊黄河鲀鱼,认为该宾馆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高先生将某宾馆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宾馆向高先生退还货款7518元,并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了十倍惩罚性赔偿。某日午餐时间,高先生到某宾馆餐厅用餐看到菜单上有“菊黄”358元/条,高先生点单11条,就餐时食用1条,打包带走10条。当天晚餐时间,高先生又到该宾馆餐厅称家中聚餐人多再次购买了10条“菊黄”打包带走。随后,高先生以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了某宾馆。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宾馆加工经营的“菊黄河鲀鱼”不属于国家有条件开放养殖经营的鲀鱼品种,某宾馆擅自养殖活河鲀鱼并宰杀制售成菜品,且没有按规定只留可食部位(皮和肉可带骨),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某宾馆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518元的行政处罚。高先生认为,某宾馆作为销售者,所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某宾馆退还21条河鲀鱼价款7518元,并支付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75180元。庭审中,某宾馆代理人辩称,考虑河鲀鱼的保质期、普通消费者的通常消费习惯等因素,高先生同一天购买21条河鲀鱼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需要。且本案起诉前,高先生曾在多个法院提起诉讼,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责任。高先生购买河鲀鱼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消费行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认定某宾馆违反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某宾馆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高先生在某宾馆购买21条“菊黄河鲀鱼”支出的价款7518元,某宾馆应予退还。从高先生多次提出十倍索赔诉讼,河鲀鱼的识别能力及购买数量等综合来看,高先生应明知所购买河鲀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高先生同一天购买21条河鲀鱼已经超出了正常的生活消费需要。就高先生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河鲀鱼数量,法院综合考虑河鲀鱼菜品价格高、保质期短,普通消费者通常购买数量少等因素酌情认定。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校对 陈荻雁
四十年初心如一,新征程使命光荣。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少年儿童事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关爱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作出重要部署。今年是新中国第一个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如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NG.28.66,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一以贯之落实党和国家少年儿童工作方针政策,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未成年人审判这份阳光事业?11月27日,少年法庭成立四十周年座谈会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为受表彰代表颁奖并讲话。国务委员、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全国妇联主席谌贻琴出席会议并为受表彰代表颁奖。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未成年人审判是一项讲政治、讲法治、讲情怀的事业。”张军指出,四十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法院未成年人审判法官满怀对党的少年儿童事业的忠诚和热爱、肩负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的责任使命、饱含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关爱,牢记初心、薪火赓续,依法公正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NG.28.66,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奋楫笃行,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围绕推进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张军提出三方面要求——
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相统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领会陈文清书记讲话精神,从践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的高度忠实履行职责使命。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立法精神,贯彻宽严相济,做实惩教结合,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扎扎实实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自觉担起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责任。
坚持依法办案与促推治理相统一。立足审判执行主责主业,落实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坚决依法惩治“校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格落实发现可能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强制报告制度,推动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体系,支持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完善保护措施、健全配套制度,以司法保护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协同联动、融合发力,共同把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巩固深化工作成果与探索改革创新相统一。巩固发扬四十年来特别是新时代以来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好做法好经验,坚持守正创新,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推动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实质化运行,用好完善好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未成年人特色审判机制,建好用好法答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事例库,一体融合推进未成年人审判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持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质效。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胡凯红,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王贻星,中央网信办副主任、国家网信办副主任杨建文,全国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汪铁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全国政协委员熊选国,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公安部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任爱荣,民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海峰,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明征,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国务院妇儿工委委员马列坚,中国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张苏军,全国人大代表万平、李慧、杨伟坤、沙宝琴、张玉忠、陈海仪、林家如、贾亮、覃宝华、管旭NG.28.66,全国政协委员洪伟、郭媛媛,未成年人审判法官代表尚秀云、李其宏,专家学者代表龙翼飞、宋英辉、王贞会、佟丽华、姚建龙,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检、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工委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应邀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