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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书记楼阳生关于见义勇为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响应河南省委网信办开展的“豫人为善凡人微光”暖新闻网上宣传引导活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挖掘和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由河南省委网信办和河南省公安厅指导、河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主办的2024“搜索见义勇为点赞时代英雄”网络媒体采访活动,于10月29日上午9时在郑州正式启动。
启动仪式结束后,由人民网、新华网、央视网、央广网、光明网、中国日报网、中国新闻网、中国青年网、国际在线、环球网、新华社中国搜索等中央驻豫网络媒体,以及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象新闻、大河网、河南日报客户端、顶端新闻等省内主流媒体,今日头条、新浪、网易、腾讯、凤凰网、百度河南等商业媒体组成的采编团队,深入许昌、漯河、驻马店、南阳、平顶山五个地市NG.28.66,分成若干采访小组,累计走访约80个采访点。
采访小组走街串巷,实地采访英雄及其身边人,探访英雄的内心世界,置身见义勇为宣传场地和见义勇为促进会,收集了大量生动、感人的第一手资料。基于这些素材,记者们创作出了一篇篇接地气、冒热气的精品佳作,勾画出河南人朴实大义“平民英雄”的精神面貌,以及各地见义勇为协会在保障见义勇为者权益的创新方式方法、倡导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做出的努力,起到了“凡人微光凝聚成社会大爱”的宣传效果,引发了社会强烈反响和广泛关注。
截止到11月8日12时,全网以“【搜索见义勇为】+标题”相关报道1093篇,其中NG.28.66,原创稿件101篇NG.28.66,省委网信办推送236篇,中央网信办推送857篇,总阅读量达到了1.893亿次,其中新华社客户端对启动仪式的报道阅读量高达150.1万次,新华网客户端的阅读量也达到了72.2万次,央视影音的播放量更是达到了83.6万次。微博话题#搜索见义勇为点赞时代英雄#的阅读量更是突破了789.5万次,充分显示了此次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再次向全世界展现了河南“人民群众出英雄、街头巷尾显大爱”的精神风貌。
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1月,北京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持续开展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近日,北京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建国门大队联合香河园、左家庄两个街道,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举行了“香·左相佑”消防自防自救力量培训及比武竞赛。香河园、左家庄两个街道的重点单位、社区微型消防站、居民及行业代表等600余人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人员参观消防器材和设备。图源: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培训和竞赛开展前,左家庄特勤站指战员对现场展出的消防救援车辆和器材进行讲解,向现场人员介绍常见的救援器材装备并展示高精尖设备NG.28.66,对在场人员科普消防知识。针对辖区内高层老旧小区多的特点,消防员着重展示了举高消防车,并邀请现场人员体验。社区消防专员和居民代表参加了“人人都是消防员”培训,并练习用灭火器材灭真火。西坝河西里社区的居民李阿姨说:“以后家里起火,可以自己直接先用灭火器处置。”两个街道重点单位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则采取比武竞赛的形式,检验自防自救力量的建设成果。最后,各重点单位及社区有关人员现场观摩中国国际展览中心员工疏散及灭真火演练,进一步提高各单位的火灾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编辑 甘浩校对 刘军
据《辽宁日报》消息,当天,辽宁省委副书记、省长李乐成在致辞中表示,辽宁历史文化厚重,开放优势明显,特色产品众多,文旅资源丰富,电商直播基地蓬勃涌现,直播人才云集,发展网红经济条件得天独厚。当前,全省上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全面振兴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奋力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辽宁正在成为各类人才大有可为、大有作为的热土。希望与会嘉宾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讲好辽宁故事、推介辽宁品牌、推广辽宁产品,让更多“辽宁优品”走向全国、销往全球,让更多人融入辽宁、爱上辽宁。我们将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优化电商产业发展生态,让流量变“常量”、网红变“长红”,共同谱写合作共赢新篇章。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主任兼党委书记徐兴锋在致辞时提到,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作为我国商务领域数字化推进和电子商务行业服务机构,始终致力于推动我国电子商务行业高质量发展,在很多方面与辽宁省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相信辽宁一定会打造成为以“网红人才”为特色的直播电商新高地,以“达人主播”“厂播”“村播”为代表的网红群体也一定会成为促进扩大消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2021年7月19日23时许,周女士再次将电瓶车推至家中阳台充电,随后返回卧室休息。不料,次日凌晨4时许,周女士与其丈夫在睡梦中被大火惊醒,二人迅速叫醒家人下楼逃离,并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周围邻居发现火情后也纷纷逃离。重庆市119指挥中心接警后迅速到场,将火势扑灭。然而,居住在同楼层的桂女士等两人,不幸在火灾中因吸入大量浓烟身亡。
被告周女士辩称,火灾因电瓶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且火灾发生时,小区消防通道堵塞加剧了火势蔓延和损失,故电瓶车生产者、销售者及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自己因犯失火罪已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应再承担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民事赔偿。杨先生坚称,电瓶车系周女士以个人名义购买并独自占有使用,自己从未使用过电瓶车,且火灾发生后迅速报警并通知了周边邻居,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和救助义务,不应承担事故责任。
法官认为,周女士因违规将电瓶车推回家中充电而引发火灾,致使同楼层的桂女士因吸入浓烟不幸身亡,在本次事故中存在严重过错,因此应对桂女士的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鉴于杨先生与周女士系夫妻关系,且涉案电瓶车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用于家庭,杨先生虽未直接参与充电行为,但其未能及时发现并排除车辆安全隐患,也未在周女士违规充电时予以制止,未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因此杨先生与周女士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合考量案件具体情况,对于因桂女士死亡产生的损失,法院酌定各项损失合计为130余万元,判决由周女士、杨先生连带承担70%的赔偿责任,某物业江北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扣除前期已垫付的部分,杨先生还应赔偿91万余元,周女士、杨先生连带赔偿1.7万余元;某物业江北分公司则还应赔偿36万余元,物业总公司对分公司赔偿承担补充责任。
为避免类似事件重演,建议广大群众在使用电瓶车时,一是选择合适的充电地点,不在室内或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确保通风良好且远离易燃物品。二是规范充电行为,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充电操作,切勿私自更改充电器规格和参数。三是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家庭成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守牢电瓶车“安全关”NG.28.66,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