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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作出重要指示指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是党的思想理论建设的基础工程、战略工程。20年来NG.28.66,工程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出了一大批高质量研究成果,在学习研究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坚持守正创新,聚焦学习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着力深化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着力增强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深入人心。要坚持“两个结合”,扎根中国大地、赓续中华文脉、厚植学术根基,深入研究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培养高素质理论人才,为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作出更大贡献。
蔡奇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方向性、根本性问题,系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的方向目标、基本原则、根本任务、重点工作。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通学习领会、一体贯彻落实。
蔡奇强调NG.28.66,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要把学习研究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任务,提升学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深化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增强宣传普及吸引力感染力。深化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研究,深入回答中国具体实际问题,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时代价值,不断加强对“两个结合”的研究和把握,持续激发理论创造活力。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引领,适应时代要求,立足中国实际,系统提炼总结标识性概念、原创性理论,推动构建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激励保障,营造良好学术生态,加快形成统筹有力、管理科学、激励创新的工作格局。
11月28日下午,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上海陆家嘴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召开2024长三角百强企业新闻发布会。会上,三省一市企联作为主办方,正式发布了2024长三角企业100强、长三角制造业企业100强、长三角服务业企业100强、长三角民营企业100强等系列排行榜以及2024长三角百强企业发展报告、长三角民营百强企业发展报告。
榜单显示,长三角百强经营业绩保持增长,营收超21万亿元,净利润超9000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2100.1亿元。营收超千亿元级企业74家,比上年增加5家。长三角百强入围门槛达到781.6亿元,比上年提高56.6亿元。长三角百强中的49家民营企业整体经营业绩表现优于长三角百强的平均值NG.28.66,营业收入达到10.8万亿元,占百强营收比重首次过半。
长三角百强大部分经济指标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保持同步增长,百强整体运营处于比较好的状态。同时也应看到,百强企业中有些行业确实遭遇到较大的困难,运输、房地产、黑色冶金等行业净利润下行压力较大,经济效益提升受阻。但这些行业止跌企稳的迹象明显,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去杠杆成效显现;海运运价已处于谷底,下行压力减缓;黑色冶金营业收入止跌,净利润有望企稳。
长三角制造业百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出指标均有增长。在营业收入方面,骨干行业石化化纤、汽车及零配件制造行业的营业收入指标表现较好NG.28.66,拉动了长三角制造业百强营收指标走高。营业收入增加额较高的企业有:恒力集团(增加1999.8亿元,增长率32.69%)、奇瑞控股(增加1267.2亿元,增长率84.47%)、盛虹控股(增加1168.0亿元,增长率28.38%)、浙江吉利(增加917.8亿元,增长率22.59%),这4家企业分别属于石化化纤和汽车制造行业。
自2019年阿里巴巴首次上榜长三角百强企业排行榜以来,上榜的互联网服务企业数量连连增加,美团、拼多多、蚂蚁科技、网易等公司纷纷上榜,至今已有6家互联网服务公司在榜,营业收入连续保持高增长,净利润规模也屡次创出新高。从产出核心指标看,2023年这6家互联网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8万亿元,在长三角百强营收中占比8.66%,营业收入规模居长三角百强第3位;净利润达到2472.8亿元,在长三角百强净利润中占比27.00%,净利润规模居长三角百强第1位。
互联网服务业既是高科技产业,也是吸纳就业人口和带动就业人口的产业,上榜的互联网服务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贡献较大。2023年,这6家企业合计员工人数41.5万人,长三角百强占比达到10.63%;平均每家企业人数6.9万人,明显高于长三角百强的平均值。作为商品零售电商的阿里巴巴、拼多多、美团带动的快递物流行业的就业人口数以百万计。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该案中,度假公司出售旅游权益后“跑路”导致游客损失,游客诉求返还会员费获法院支持。据了解,2009年3月25日,沈某与某度假发展有限公司订立《个人度假卡会员合同》,约定度假发展公司为沈某提供与其拥有的年度假点数相当的隶属于某度假村网络的金冠级和银冠级度假村免费入住的权益。沈某购买的总度假点数为三万点,购买的年度假点数为二千点,会员权益有效日期为2009年3月25日至2024年3月24日。随后,沈某向度假公司交纳会员费27800元、五年年费1430元、注册费760元,度假公司向沈某赠送A1类礼券。此后,度假公司未提供任何旅游度假服务,也未提供赠送礼券的旅游项目。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已提交证据证明其在合同履行期间已依约向被告交纳全部费用,被告理应为原告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服务,但被告并未提供旅游度假住宿服务,亦未提供赠送礼券的旅游服务,故原告要求被告退还会员费、年费及注册费,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度假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原告沈某会员费27800元、五年年费1430元、注册费760元。法官提示,以提供旅游权益服务为内容的合同具有标的额较大、合同履行周期较长、提前预付费用的特点。当事人在缴纳大额会员费或服务费后,旅游服务提供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为其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服务,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部分服务提供商抗风险能力较差,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现金流断裂NG.28.66,可能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降低合同履行的标准,对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或损害。该案中,度假公司因市场不及预期、经营状况不佳等原因,出现经营异常,无法继续提供服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诉讼中亦无人出庭应诉,执行中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建议消费者对此类预付费式旅游合同提高警惕,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香港演艺学院成立于1984年,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是香港地区唯一专门培养演艺人才的学院。演艺学院提供学士课程与实践为本的硕士课程,学习范畴包括中国戏曲、舞蹈、戏剧、电影与电视、音乐与舞台及制作艺术。演艺学院的教育方针着重反映香港的多元文化,中西兼容,更提倡跨学科学习,是一所实践型戏剧学院,“教习指向创作,创作本于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