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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股东向公司转账的款项被记成“其他应付款”,债务公司要求股东还债被拒,债务公司遂起诉要求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承担补充责任。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支持债务公司诉求,两股东均应承担补充责任。新京报记者了解到,甲公司于2013年成立,注册资本为300万元,其中股东张某认缴180万元,股东阎某认缴60万元。2021年9月29日,因为甲公司迟迟没有履行两年前就已到期的1000万元债务,乙公司起诉甲公司还款并获法院支持。执行中,甲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乙公司发现甲公司股东张某尚有124.5万元未实际出资、阎某尚有54万元未实际出资,便于2023年6月申请将二人列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承担补充责任。张某、阎某则主张,其二人曾经通过阎某向公司转账220万元,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不应再承担补充责任。这220万元是何来历?原来早在2014年,股东阎某曾分三笔向甲公司转账共计220万元,公司记账凭证中记载为“其他应付款”。直到2021年9月6日,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前述220万元款项包含了股东阎某自己的54万元出资款,以及受股东张某委托代其出资的124.5万元,所有出资都用于公司运营。2021年11月,张某将全部180万股权转让给阎某。北京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案涉220万元款项是否已经转为股东实缴出资。其一,阎某向甲公司转账220万元时并无缴纳出资款的意思表示,即使该220万元汇入甲公司账户后用于公司经营支出,亦不能直接证明阎某汇款时系缴纳股东出资款。结合公司记账凭证等证据,该款项应认定为阎某对甲公司的债权。其二,甲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将该款项确认为补缴出资款时,甲公司与乙公司已发生合同纠纷诉讼,甲公司的股东应对此知情。在甲公司涉诉且即将被判决负债的情况下,股东会以决议形式将股东的债权转化为股东对甲公司的出资款,等同于认可股东以其对公司享有的债权抵销其出资义务,进而等同于赋予了股东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受偿的地位,将会导致对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其他外部债权人不公平的结果。因此,阎某依据股东会决议主张其已实缴出资,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阎某与张某均明知双方未实缴出资,张某于前述股东会决议之后将其股权转让给阎某,乙公司作为债权人仍有权主张原股东张某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作为受让人应对张某的前述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支持乙公司追加张某、阎某为被执行人。张某应在其未出资124.5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阎某应在其未出资54万元范围内对甲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向乙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并在124.5万元的范围内对张某的补充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编辑 甘浩校对 杨利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等作出重大部署,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落实到海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今年是海事法院设立40周年,如何进一步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守护好、建设好“蓝色国土”?11月27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海事审判事关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保护、事关海洋经济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本上是政治问题。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牢记政治机关属性8868网页在线登录,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海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完善司法政策、办理具体案件等,把党中央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精于从法治上办”,牢记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基础,聚焦海事审判主责主业,把公正司法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依法依程序解决争议,准确及时定分止争。
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兴衰安危,海事审判必须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重任,靠前站位、主动担当。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底线思维、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全面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坚决捍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要在海事审判领域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通过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总结审理涉海洋经济发展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的司法经验,服务海洋经济转型升级。要全面落实以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制度,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与污染源头治理的多赢共赢。
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海事审判作为海洋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力量。要总结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海事诉讼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善于发现、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精品案例,不断提升对国际海事争议解决的吸引力。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海事司法国际话语体系、规则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引领力。要持续拓宽对外交流渠道,丰富涉外宣传的载体、方式和内容,持续讲好中国海事司法故事,不断提升开展国际海事司法交流的感召力。
以“九分落实”提升海事审判质效。推动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聚焦完善海事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深化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制度建设、加强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建设等重点问题持续用力,加快推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工作,善于发现、总结具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例,不断完善海事审判组织体系和规则体系。要强化现代科技支撑,加强海事审判“智库”建设,推动海事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不断完善海事审判辅助体系。要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一体融合推进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夯实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祎,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付绪银8868网页在线登录,武警海警总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柳震讲话。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全国政协委员朱碧新结合履职实际发言,充分肯定海事审判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张国全、汪彤、王静结合海事审判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宣读对海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海警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应邀参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海事法院上诉审高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海事审判庭庭长,各海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参加会议。(记者:白龙飞|摄影:孙若丰)
今天的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成立以来,国家医保局已连续7年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形成了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调整机制。新药进入目录的速度不断加快,参保群众能够及时享受医药创新带来的成果。截至2024年10月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累计受益8.3亿人次,累计为患者减负超8800亿元。随着更多新药进入目录,患者受益水平将稳步提升,同时也将有效提振医药行业加大研发创新的信心,有利于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