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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下午,沪苏浙皖三省一市的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在上海陆家嘴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召开2024长三角百强企业新闻发布会。会上,三省一市企联作为主办方,正式发布了2024长三角企业100强、长三角制造业企业100强、长三角服务业企业100强、长三角民营企业100强等系列排行榜以及2024长三角百强企业发展报告、长三角民营百强企业发展报告。
榜单显示,长三角百强经营业绩保持增长,营收超21万亿元,净利润超9000亿元,平均每家企业营业收入规模达到2100.1亿元。营收超千亿元级企业74家,比上年增加5家。长三角百强入围门槛达到781.6亿元,比上年提高56.6亿元。长三角百强中的49家民营企业整体经营业绩表现优于长三角百强的平均值,营业收入达到10.8万亿元,占百强营收比重首次过半。
长三角百强大部分经济指标都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增长,其中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保持同步增长,百强整体运营处于比较好的状态。同时也应看到,百强企业中有些行业确实遭遇到较大的困难,运输、房地产、黑色冶金等行业净利润下行压力较大,经济效益提升受阻。但这些行业止跌企稳的迹象明显,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去杠杆成效显现;海运运价已处于谷底,下行压力减缓;黑色冶金营业收入止跌,净利润有望企稳。
长三角制造业百强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产出指标均有增长。在营业收入方面,骨干行业石化化纤、汽车及零配件制造行业的营业收入指标表现较好,拉动了长三角制造业百强营收指标走高。营业收入增加额较高的企业有:恒力集团(增加1999.8亿元,增长率32.69%)、奇瑞控股(增加1267.2亿元,增长率84.47%)、盛虹控股(增加1168.0亿元8868网页在线登录,增长率28.38%)、浙江吉利(增加917.8亿元,增长率22.59%),这4家企业分别属于石化化纤和汽车制造行业。
自2019年阿里巴巴首次上榜长三角百强企业排行榜以来,上榜的互联网服务企业数量连连增加,美团、拼多多、蚂蚁科技、网易等公司纷纷上榜,至今已有6家互联网服务公司在榜,营业收入连续保持高增长8868网页在线登录,净利润规模也屡次创出新高。从产出核心指标看,2023年这6家互联网服务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8万亿元,在长三角百强营收中占比8.66%,营业收入规模居长三角百强第3位;净利润达到2472.8亿元,在长三角百强净利润中占比27.00%,净利润规模居长三角百强第1位。
互联网服务业既是高科技产业,也是吸纳就业人口和带动就业人口的产业,上榜的互联网服务企业在吸纳就业方面贡献较大。2023年,这6家企业合计员工人数41.5万人,长三角百强占比达到10.63%;平均每家企业人数6.9万人,明显高于长三角百强的平均值。作为商品零售电商的阿里巴巴、拼多多、美团带动的快递物流行业的就业人口数以百万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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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新京报记者从石景山区检察院获悉,多名农民工在北京石景山区一工地工作,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石景山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引导当事人和解,最终让57名当事人获得200余万元欠薪。据了解,2023年9月,刘某某等57名当事人在石景山区某工地从事外墙保温等工作,与分包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在依约完成工作后,公司拖欠劳务费用,刘某某等当事人要求公司支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诿。2023年11月,刘某某等当事人多次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被拖欠工资问题,但讨薪未果。经检索12345市民服务热线,石景山区检察院排查出本案线索,第一时间向当事人刘某某核实情况,开展支持起诉职能宣传,了解当事人诉求、用工单位信息、合同签署等情况。同时,检察院工作人员向当事人提供检察官微信号码,24小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固定工资明细等证据。后当事人向石景山区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经核实,所涉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自身维权能力较弱,符合支持起诉条件,依法应予受理。受理该案后,石景山区检察院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查询公司的注册情况、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二是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当事人、案涉企业,审查工资明细等证据材料,查明,公司未支付劳务报酬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诉请支付劳务报酬于法有据。三是联合区人社局等单位,召开专案推进会,为减少农民工维权成本,在决定支持起诉前,引导当事人和解。在多家单位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诉前和解,57名当事人共获得劳务报酬200余万元。此外,石景山区检察院还落实北京市检察院与北京市总工会《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实施细则》,与区总工会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参与石景山区劳动争议调解七方联动机制工作会议,交流研判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及风险隐患,形成区域劳动者权益保护7+1工作格局。石景山区检察院认为农民工法律意识欠缺、维权能力不足,是典型的支持起诉对象,但因不了解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职能,很少主动申请。检察机关可以依托“检察+热线”合作机制,同步监测网络舆情、社交媒体信息,主动发现欠薪线索。编辑 甘浩校对 赵琳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研学纠纷案。该案中,消费者签署研学合同后因个人问题不能参与活动,要求退费被拒后起诉研学主办方。法院认为8868网页在线登录,签有人身属性研学合同的消费者特定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但仍应承担相应责任,故酌情支持消费者部分诉讼请求。据了解,2023年6月4日8868网页在线登录,陶某与某公司签订《调研活动合同书》,并支付活动学费68000元。双方约定:公司主办“行走在呼伦贝尔”活动,陶某自愿报名参加本次活动。活动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期的课程调研;第二阶段为作品集制作,公司委派老师带领陶某开展“草原”实地深入调研,完成作品集的制作。如陶某无法按照公司的安排参与本次活动,陶某可以通知公司后退出本次活动,但公司有权不返还任何费用。2023年7月11日,陶某参加第一阶段活动后,于7月13日以个人情况与活动安排存在冲突为由要求与公司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款,遭拒后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陶某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鉴于该合同的人身属性较强,不适宜强制履行,故法院判决解除陶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但陶某作为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法院综合考虑合同的履行进度、陶某的违约情节、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成本支出等因素后酌请支持陶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无异议,且公司主动履行判决义务。法官提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然而实践中,一些合同的标的具有人身属性,并不适合强制继续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又规定,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上面提到的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一般指债务的性质不宜直接强制履行,如教育培训合同、演出合同、服务合同等,此类合同如直接对债务人人身施以强制,则与我国宪法保护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精神相悖。但违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否则将造成权利的滥用,不利于守约方利益的保护及民事活动中诚信原则的确立。编辑 彭冲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