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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商务部召开6月第1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商务部新闻发言人何咏前表示,5月12日,《中美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发布后,中方本着负责任的态度,认真对待、严格落实中方义务,积极维护日内瓦经贸会谈共识。反观美方,在日内瓦会谈后,对华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严重破坏既有共识,严重损害中方正当权益。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要求美方立即停止。如果美方一意孤行,继续损害中方利益,中方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维护自身正当权益。(陈庆洋 实习生 许露予)
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税艳萍介绍,2024年,全区环境空气质量整体保持优良,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9.7%,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₂)、二氧化氮(NO₂)年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一级标准;臭氧(O₃)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达到二级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2024年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例为99.5%,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位。日喀则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那曲市和阿里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在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分别为第18名、第12名、第1名、第7名、第84名、第8名。珠穆朗玛峰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在优良状态,达到一级标准。
公报还介绍,2024年,西藏自治区冰川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法规相继出台实施。完成营造林106万亩,修复治理退化草原600万亩和沙化土地102万亩。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两年保持优秀。清洁能源电力装机占比达到96%。纳木错、尼洋河成功入选全国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全面推进美丽西藏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完)
《通知》提出工作目标:加强分娩镇痛综合管理和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产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提供产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分娩镇痛服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舒适化水平,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到2025年底,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三级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到2027年,开展产科医疗服务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能够提供分娩镇痛服务。
(三)完善分娩镇痛服务流程。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要完善并不断优化覆盖分娩镇痛前评估、分娩镇痛实施、相关并发症诊治、分娩镇痛后随访等分娩镇痛服务全流程管理。鼓励将产前分娩镇痛评估纳入产检项目。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并取得知情同意,方便患者充分了解和自愿选择分娩镇痛服务。推动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分娩镇痛评估、实施和随访服务。
(一)加强分娩镇痛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应当常态化开展分娩镇痛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反馈,以及评估、考核等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产科、麻醉科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紧急情况的应对处置能力。完善分娩镇痛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机制,建立不良事件病例讨论制度,严重不良事件应在抢救工作结束后立即向医疗机构医务部门报告,并及时向本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二)规范应用分娩镇痛技术。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相关的各项规范,包括术前准备、穿刺技术、麻醉药物用法用量等,熟练掌握椎管内分娩镇痛技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分娩镇痛实施前应当全面评估产妇状况,制定完善的镇痛方案,并具备防治并发症的措施。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产妇生命体征、胎心及有关并发症监测,科学评估疼痛、肌力等变化,适时调整药物剂量和给药速度。
(三)强化分娩镇痛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分娩镇痛的医疗机构要组建由管理人员及产科、麻醉科等分娩镇痛相关专科医务人员组成的分娩镇痛服务团队,定期开展联合培训,加强多学科协作,强化分娩镇痛技术及相关并发症防治能力建设,提高分娩镇痛技术水平和实施效果。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疗机构的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专科共建、教育培训协同等多种方式,提升成员单位分娩镇痛技术水平。
(一)加强分娩镇痛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要求,加强产科、麻醉专业住院医师分娩镇痛技术的培养。医联体内具有良好分娩镇痛工作经验的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分娩镇痛技术培训,加强医联体内分娩镇痛人才队伍培养。各地可依托分娩镇痛工作开展较好的医疗机构建立区域培训平台,支持所在区域分娩镇痛相关专业医务人员培训和进修,不断提高分娩镇痛的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