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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G.28.66 | 2024年11月27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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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与合肥同为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合肥的经济总量与南京虽有差距,但已表现出独特的后发优势。得益于引进京东方、长鑫存储、蔚来汽车等的几场“豪赌”,合肥的平板显示、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得到长足发展,加之布局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经济“换道超车”,为与有“徽京”之称的南京的协同发展创造了空间。

他认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竞争不可避免,竞争有利有弊,而合作可以对冲竞争之弊。无论是南京都市圈规划还是苏皖两省的“十四五”规划,都提出两大都市圈加强联动NG.28.66,体现了共识,也符合长三角一体化规划中“打造沪宁合发展轴”的战略布局,有利于两大都市圈整合资源,对接优势,在工业技术创新和先进制造业体系建设上形成区域集成优势。

南京在动力电池规模、配套等方面的优势较为突出,汽车零部件产业链条完整,新能源汽车智能化、网联化优势明显,已有中汽创智、紫金山实验室、一汽研究院等8大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平台,南汽、南京长安等7大整车企业,T3出行、运满满、鱼快创领3大总部级运营平台。去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实现营收2400亿元,增长18%;新能源整车产量超20万辆,增长2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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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世界地球日”的主题是“全球战塑”(Planet vs. Plastics),“以竹代塑”即用速生、可降解的全竹产品、竹基复合材料替代塑料制品,如在日用、文旅等领域使用以竹材生产的购物袋、文具、餐具、家具等NG.28.66,在工业生产领域使用竹缠绕复合材料、竹格淋水填料、竹车辆内饰产品、竹质包装材料等,在建筑领域使用竹缠绕复合材料管道管材、竹格栅、竹质板材等。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等印发《加快“以竹代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以竹代塑”产业体系初步建立,主要产品综合附加值比2022年提高20%以上,竹材综合利用率提高20个百分点,识别场景开展替代行动,提升替代比例。

据《行动计划》,浙江将通过强化产业生态培育、产业科技创新、发展要素保障等推进“以竹代塑”。在应用场景拓展方面,将定期更新“以竹代塑”主要产品名录,组织竹产品推广对接,推动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增加使用竹基建材、竹产品,探索设立最低使用比例;在交通运输业,鼓励使用竹制隔离栏、护栏、竹车辆内饰产品等,鼓励快递企业与“以竹代塑”包装物企业合作开发产品;优先在绿色商场落实竹材替代塑料购物袋、文具、餐具、家具等日用商品销售,逐步推广至全省的大型商超;引导四星级及以上酒店、等级民宿以及外卖行业推广应用竹制产品;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鼓励“以竹代塑”产品入驻政采云平台展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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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材料显示,王浩文曾用名王维,于1957年9月出生,高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四川省渠县,1987年2月17日因犯诈骗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6年11月17日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5年12月10 日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在南充市嘉陵监狱服刑期间,2019年3月15日因涉嫌犯拐卖儿童罪被解回南充市看守所羁押。

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NG.28.66,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一审判决书显示,南充中院审理认为,王浩文、王某琼、胡某雄以出卖为目的,拐骗、贩卖幼儿,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王浩文拐卖儿童11人,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在伙同胡某雄拐卖何某某、伙同王某琼拐卖廖某、伙同王某艳拐卖熊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胡某雄、王某琼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决定对二人减轻处罚。

此外,王浩文于 2006年因犯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08年7月19日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浩文于2015年因犯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发现同种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在案证据显示,王浩文从2001年10月开始从事拐骗、贩卖儿童犯罪活动NG.28.66,2006年曾因拐骗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从事拐卖儿童至2014年6月,在多地流窜作案14起,连续作案时间长达十余年,前罪和漏罪共计拐卖儿童14人NG.28.66,造成部分被害人父母轻生、离婚和巨额经济损失,在多地造成社会恐慌,引发社会不安,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王浩文到案后对大部分指控事实在确凿证据面前拒不认罪,不配合侦查机关查找被拐儿童,毫无悔罪表现NG.28.66,主观恶性极大,依法应当从重、从严惩处。

据此,南充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浩文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前罪拐卖儿童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琼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胡某雄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千元;追缴王浩文犯罪所得十九万九千元,上缴国库。

编辑:章桂莎责任编辑:范妮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