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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值管理指引的正式落地,有关市值管理的讨论多了起来。已有多家上市公司近日表示,将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作为市值管理的核心,积极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市值管理措施。同时,随着市值管理的市场关注度提高,在合适时点推出重要股东增持、回购股份、股权激励、加大分红力度等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举措,也被越来越多上市公司运用。
中国交建表示,按照市值管理指引最新政策,公司将结合公司主业盈利及现金流改善情况,合理运用市值管理工具,制定改善提升计划,为股东价值最大化而努力。创源股份回应投资者在互动平台的提问时也表示,高度重视市值管理工作,主要以做好企业经营为核心,并持续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的沟通交流途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时也会借鉴学习其他优秀上市企业的市值管理提升方法,合法合规做好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海正药业表示,目前公司正在考虑顺应资本市场,制定市值管理计划,将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能力,提升内在价值,力争以良好业绩推动公司市值的可持续增长,努力为股东创造投资价值。
“市值管理”的提法始于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彼时文件提出,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上市公司逐步开始探索市值管理发展之路。今年1月份,国务院国资委表示,进一步研究将市值管理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4月份,国务院发布的新“国九条”提出,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
一组数据更为直观。今年前10月,全市场并购重组约3000起,9月份“并购六条”发布以来,已有260多家上市公司披露资产重组事项,新兴产业成为并购重点领域。A股上市公司已公告中期现金分红6441亿元,新增披露回购方案1360单,数量和金额均创历史新高。同时,已有95%以上的上市公司召开了业绩说明会,通过与投资者“面对面”的坦诚交流,投资者直观感受到管理层的风格特征和公司文化,有效传递公司价值和价值观、塑造公司的资本市场品牌形象。
中国银河证券策略首席分析师杨超表示,回购增持贷款是市值管理的新工具,通过回购增持贷款与市值管理政策的协同发力,将有效推动上市公司股价向内在价值靠拢,助力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随着政策效应的逐步显现,上市公司和主要股东对回购增持贷款的认识和接受度将不断提高,会有更多企业积极申请贷款以优化资本结构,稳定股价。
此前监管部门严厉打击过市场上的“伪市值管理”乱象,那些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士被处以严惩。田利辉指出,监管部门在市值管理方面应始终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划出合法市值管理与非法操控市场之间泾渭分明的分界线,并加大法治供给,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行为,以严惩重罚遏制住企业负责人违法违规的冲动。
峰会期间,世界互联网大会智库合作计划启动。该计划由全球约60家智库联合发起,涉及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通信、云计算等专业方向和数字经济、网络文化、网络空间国际治理、网络安全等研究领域,将为全球互联网领域学术交流和思想对话机制化、常态化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全球智库围绕互联网相关议题开展研究、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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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中学生在体育课上受伤,要求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学校认为已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拒绝赔偿。 本案争议焦点: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11月22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小李是就读于某中学的初三年级学生NG.28.66,一次体育课上,他在练习一项球类中考体育项目时摔倒受伤。小李主张,自己受伤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同学之间的纠纷,没有对正在练习的他进行指导和保护,存在缺席行为,因此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中学认为,小李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首先,小李是在体育课过程中参与中考项目训练时意外摔倒,系自身动作原因导致受伤,而非学校的设施设备存在问题。其次,小李受伤的动作发生在一瞬间,即使教师一直在他身边,也无法贴身保护,要求教师避免学生受伤,超出了合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该中学是否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判断该中学是否存在过错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一是课程的设置是否合理。小李练习的项目系中考项目,并非学校自行设置的不符合学生年龄或体质要求的项目,学校在课程中教授该项目系正常的教学活动。该项目技术难度相对较低,学生在初一或初二时便开始接受相关的学习和训练,该项目对已练习过一段时间的初三学生来说危险性并不显著。 二是学校的场地设施是否存在缺陷。学校提供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器材不存在缺陷及安全隐患,是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的重要保障,场地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经调查,本案事故发生时学校的运动场地及运动器材等设施均不存在缺陷NG.28.66,事发地操场上也不存在场地不平整、有异物等对学生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形。 三是学校在安全教育和管理中是否存在失职。事故发生时,任课教师正在处理其他学生间的纠纷,并非离岗离职。根据当时的教案安排,涉案运动项目系课程尾声的活动项目,热身、准备活动均已完成,任课教师亦进行了课前安全教育,且事故系瞬间发生,教师在场亦无法提前发现危险或及时予以阻却。 四是学校的应急处置是否及时妥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本案事故发生后NG.28.66,任课教师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及时通知小李家长、陪同小李前往医院检查、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且学校在小李出院后安排教师对小李受伤期间的课程进行补习,在此过程中该中学的处理并无不当之处。 综上,小李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该中学对其受伤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法院认为该中学已尽到了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判决驳回小李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一审判决作出后,通过判后答疑,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本案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延庆法院立案庭法官刘曼宜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刘曼宜表示NG.28.66,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适用过错归责原则。与第1199条在归责原则上采用过错推定原则的特殊侵权责任不同,第1200条采用了一般侵权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因为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相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心智已渐趋成熟,对于事物已有相当程度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对于危险事物也有一定的预防和控制能力。 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而引发的纠纷,如果仍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教育机构而言责任太重,不利于平衡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教育机构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管理秩序,甚至会导致学校等教育机构采取减少学生体育活动、劳动实践,严格限制学生在校时间等消极预防手段NG.28.66,反而不利于学生的成长。 因此,在适用该条时,对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举证责任,由受到伤害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承担,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不能举证证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不承担侵权责任。 刘曼宜认为,所谓教育职责,是指依法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避免其侵害他人所应尽的职责,主要强调在安全防范、事故防范及不损害他人等方面的教育。所谓管理职责,是指教育机构对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安全有关的事务依法应尽到的妥善管理的职责。包括建立安保制度、提供各种安全的场所设施,以及在组织的活动中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 《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他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已作出广泛、具体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了这些职责,致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即应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可以重点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学校是公共场所,定时组织教学活动如体育比赛、运动会、社会实践等,是助力学生全面发展的措施。在活动时校方对于学生应当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学生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件时责任如何界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控制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刘曼宜表示。 针对此案,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飞表示,体育教学活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增强体质、培养团队协作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是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关键环节。然而,体育运动本身都伴随有一定的风险,学生在参与过程中意外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 因此,学校应当做好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和运动伤害风险防控,通过科学合理的课程安排、完善的场地设施维护、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以及及时得当的应急处理机制,为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运动环境。 此外,还应当建立完善的意外伤害风险分担机制,对在体育活动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提供系统性的风险预防和应对策略,提升学校应对意外事件的能力,更大程度上保障学生权益,从而进一步促进学校体育活动的健康发展,让学生在更加安全的环境中参与体育活动,充分享受运动带来的乐趣和益处,真正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 同时也建议学生家长在孩子在校受伤后要理性对待,合理表达诉求,“避免学校为开展体育课程、体育活动而‘瞻前顾后’,甚至‘裹足不前’。”郑飞说。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在宏观层面,首先,政府应出台一系列的综合性战略规划,明确制造业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发展的总体目标、实施路径和时间节点。地方政府应根据国家战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因企制宜”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和行动指南,以提高政策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既要制定与数字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数据安全保护法、隐私保护规定等,又要完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最后,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制造业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
在微观层面,首先,强化企业内部的顶层设计。企业管理层应高度重视数字化和绿色化协同发展,将《指南》纳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其次,增强企业组织架构的灵活性。完善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将IT、研发、生产、环保等部门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信息共享和高效协作。最后,优化资源配置,企业应积极引进并培养兼备数字化绿色化技术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