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入口
新京报讯(记者吴淋姝)某博物馆因延迟交稿无法继续履行图书出版发行的合同义务,将某出版社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出版经费199500元。11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案件详情,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判决解除合同并判令出版社返还博物馆部分出版经费169500元。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获悉,博物馆诉称,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由其向出版社交付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并支付出版经费,出版社为其出版发行图书。后因其在履约过程中约稿不顺,稿件数量及质量无法达到出版该书的字数以及内容要求,事实上已无法向某出版社交付稿件。为维护博物馆的权益及平衡双方的利害关系,博物馆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版社返还其已经支付的出版经费。 出版社辩称,涉案合同签订后,出版社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特别设立专项小组、招聘专业技术编辑,持续进行专业技能培训,积极推进丛书出版,同时在编辑、编务和宣传等方面均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涉案图书已完成出版社“三级论证与审批”的出版内审手续开云入口,只待博物馆来稿。故不同意解除涉案合同并返还出版经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图书无法按时出版的原因主要在于博物馆延迟交稿,出版社出版涉案图书的前提是博物馆向其交付符合出版要求的稿件,考虑到该债务的性质具有较高的人身属性,该债务的履行有赖于债务人的自由意志,故在博物馆明确表示不履行的情况下,法院难以强制其继续履行,这也足以导致涉案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现博物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要求解除涉案合同,终止涉案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关于合同解除的后果,因出版社已经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项目进行选题论证,通过了出版社的选题立项,故上述劳动的对价应当在合同解除时予以返还。 最终,法院判决涉案合同解除,出版社返还博物馆部分出版经费169500元。宣判后,出版社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表示,该案是在债务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情形下支持违约方解除合同的典型案例,既有效避免了违约方始终囿于合同束缚,亦充分尊重了守约方的劳动对价,符合合同的效率价值和经济价值。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
对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司长焦雅辉表示,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检查检验结果会因为患者正常的生理代谢、病情发展而发生变化。比如,人体血液当中的血小板代谢周期是8-12天,超过这个时间,也就是超过正常的生理代谢周期,这时候可能就要重新进行检查。类似这样的情况,在临床上还是很多的。这就是其中一个原因,有生理代谢的周期,病情发展变化的因素。
另一方面,检查检验的设备、试剂参数是有差异的,比如,CT是分16、32、64、128、256等不同排数的。不同排数的CT分辨率、成像是有差异的,如果分辨率不够,有很小的结节或者病灶不一定发现得了。由于仪器设备本身的因素,也会影响到检查的结果能不能够互认。 因此,即便是同一个项目,比如同样都是CT检查,同样都是血常规检查,可能有的患者结果可以互认,有的就不能互认。其中,谁的能认、谁的不能认要根据病人的情况来决定,由医生来进行判断。这也是为什么有的群众看病时同样的项目有时候认、有时候不认,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此外,也明确了接诊医师根据诊疗的需要,可以进行重新检查的六种情形。六种情形包括:一是因为病情变化,相关的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二是相关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比较快的。三是相关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比如手术、输血这些重大的措施采取之前需要做的。四是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的情况下,这时候以抢救生命为第一要务,需要尽快根据检查检验结果,采取相关处置治疗措施。五是涉及司法、伤残、病退等鉴定的。六是还有一些其他需要重复检查的情形。 所以针对这项工作,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在检查检验结果不能互认的时候,要为患者做好解释和说明,尽量争取患者对检查检验互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就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健全维护海洋权益机制等作出重大部署,对海事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准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论述落实到海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今年是海事法院设立40周年,如何进一步推进海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守护好、建设好“蓝色国土”?11月27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在北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海事审判事关海洋主权和海洋权益保护、事关海洋经济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本上是政治问题。要“善于从政治上看”,牢记政治机关属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纲”和“魂”融入海事审判全过程各方面,通过完善司法政策、办理具体案件等,把党中央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要“精于从法治上办”,牢记法律效果是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基础,聚焦海事审判主责主业,把公正司法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依法依程序解决争议,准确及时定分止争。
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海洋事业关系民族生存发展,关系国家兴衰安危,海事审判必须深刻认识肩负的历史重任,靠前站位、主动担当。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牢底线思维、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对我国管辖海域全面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坚决捍卫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要在海事审判领域做实“抓前端、治未病”的工作,通过发布海事审判白皮书、司法建议等方式,总结审理涉海洋经济发展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的司法经验,服务海洋经济转型升级。要全面落实以海洋生态环境修复为中心的损害赔偿制度,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到实处,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与污染源头治理的多赢共赢。
积极参与和推动全球海洋治理。海事审判作为海洋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重要力量。要总结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海事诉讼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善于发现、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则引领力的精品案例,不断提升对国际海事争议解决的吸引力。要加强与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系,积极参与海事司法国际话语体系、规则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参与国际海事规则制定的引领力。要持续拓宽对外交流渠道,丰富涉外宣传的载体、方式和内容,持续讲好中国海事司法故事,不断提升开展国际海事司法交流的感召力。
以“九分落实”提升海事审判质效。推动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开云入口,进一步破除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要聚焦完善海事法院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机制、深化海事法院专门管辖制度建设、加强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建设等重点问题持续用力,加快推进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订工作开云入口,善于发现、总结具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例开云入口,不断完善海事审判组织体系和规则体系。要强化现代科技支撑,加强海事审判“智库”建设,推动海事审判实践与理论研究深度融合、协同发展,不断完善海事审判辅助体系。要加强海事审判队伍建设,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一体融合推进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建设,培养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夯实海事审判高质量发展的根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黄薇,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宫鸣,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祎,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付绪银,武警海警总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柳震讲话。全国人大代表印萍、全国政协委员朱碧新结合履职实际发言,充分肯定海事审判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张国全、汪彤、王静结合海事审判工作实际作交流发言。
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邓修明主持会议,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李成林宣读对海事审判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中央政法委、中国法学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外交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中国海警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行业代表、专家学者应邀参会。最高法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淑梅,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各海事法院上诉审高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海事审判庭庭长,各海事法院院长、副院长、庭长参加会议。(记者:白龙飞|摄影:孙若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