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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NG.28.66 | 2024年11月30日 01:57
NG.28.66 | 2024/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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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超低排放指标要求,钢铁企业要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落实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措施,大宗物料和产品采取清洁方式运输、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通过工艺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水泥产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违规新增产能,新改扩建(含搬迁)水泥项目按超低排放水平建设,通过综合手段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能耗高、排放强度大的低效产能有序退出;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涉及备煤、炼焦、煤气净化、化学产品深加工等全生产环节,其物料产品储存运输的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运输过程均要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宁夏将对积极推进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实施差异化环保管理。其中,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有关条款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应税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宁夏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低于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落实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将钢铁、水泥、焦化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纳入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库争取支持NG.28.66,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给予适当补助;鼓励银行机构给予企业信贷支持用于超低排放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直接融资,募集资金用于超低排放改造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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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氢能的开发使用方面,依托在高端能源装备制造、系统集成方面具有的雄厚技术实力和制造能力,上海电气建立投用了国内首个应用于工业园区的源网荷储氢项目,实现了“绿氢制-储-用”一体化的综合示范。同时,上海电气具备关键材料及核心部件的试验测试能力,并可实现制氢产品的中试验证、全尺寸工艺验证和大标方电解槽全功率测试能力,其中碱性电解水制氢测试能力最大可达2000Nm³/h,质子交换膜电解水制氢测试能力最大可达300Nm³/h。

在氢能的技术创新方面,上海氢器时代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新一代“Z系列”碱性电解槽产品,引入了颠覆性的技术改革,电流密度突破10000A/m²,并引领电解制氢电耗首次进入3.0时代,标志着中国自主研发的碱性电解槽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产品已顺利完成性能及稳定性测试,并获得德国莱茵TÜV官方认证。

除了新能源的配套设施研发,上海电气在传统燃料节能减排改造方面也下足了功夫。据了解,上海电气自主研发的百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能够将传统火电每千瓦时发电的煤耗值降低至248.86克,极大地提高了能源的发电效率。同时也提出先进发电技术的创新突破、煤炭掺烧绿色燃料的过程降碳与碳捕集的后端降碳是推动煤电低碳化改造的重要路径。

据了解,上海电气已经自主研发了电解水制储氢技术、二氧化碳捕集技术、生物质气化技术、绿色甲醇合成技术,正在研发低压法绿氨合成技术、绿色航煤合成技术,并且逐步建成Power to X试验示范基地。正在建设的“洮南市风电耦合生物质绿色甲醇一体化示范项目”,将形成从可再生电力到绿色燃料的全产业链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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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近日法治网报道,张某是江苏泰兴某化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有20年,其间多次被评优评先。前段时间,张某因在工位上睡了1个小时觉,被公司以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开除,随后张某将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客观上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即使公司员工手册中有关于此类行为的零容忍制度,也不能直接适用。公司简单粗暴地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合同,实质上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判决公司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关系违法,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这一事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天平显而易见地发生了倾斜。工作20年、多次被评优,张某在工作上的表现可圈可点,然而,只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睡岗1小时,公司便直接将其开除——用人单位成了地位畸高的一方,“手起刀落”地给了劳动者重重一击,惩罚力度超过了劳动者的犯错程度,这种管理方式不仅缺少了“人情味儿”,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何为“严重”的判定,用人单位不可任性,应从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当警告、通报批评、扣罚奖金、调岗降职等其他办法能够起到警示、惩戒、纠正作用时,肆意妄为地解除劳动合同,就应当承担行为失当的法律后果。

从内容上看,该公司《员工手册》载明,上班时间有睡觉等行为NG.28.66,不论职位高低,均予以辞退或解聘,并不给予任何补偿,这显然过于苛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重了员工的违纪责任,不具有合理性;从程序上看,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用劳动者并不知情或并未同意的规章制度处罚劳动者,于法无据。

当然,劳动者在工作岗位上睡觉并不值得鼓励,特别是对于那些有特殊性的工作岗位NG.28.66,如果劳动者因为睡岗导致严重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损失,必将获得与过错相当的处罚。但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的“小过”无限放大,或是为逃避解除劳动关系须支付的经济补偿寻找借口,这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职场的公平环境。

编辑:支亨爱责任编辑:公羊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