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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公厕的对称性设计偏好,实际上并未充分考虑男女厕位比例失衡的问题。1:1的男女公厕面积,看似“公平”,却忽略了不同厕位占地面积的差异:相同面积下,男性小便池占的面积更小,男厕所能容纳的厕位也更多。再加上很多时候,陪同子女上厕所、为幼儿更换尿布之责落在女性身上,使女厕紧缺的问题更加突出。甚至,一些保洁员为了操作方便,还会将部分厕所隔间锁起来充当杂物间,让本不充足的女性厕位更加紧缺。
为解决上述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此前就曾统计过72.6万人的如厕时间,据此进行研究分析,并在2016年颁布的《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中明确规定,将女性厕位与男性厕位的比例提高到3:2,人流量较大地区为2:1。妇女权益保障法也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时,应当考虑妇女的特殊需求,配备满足妇女需要的公共厕所和母婴室等公共设施。只是现实中,一些地方对这些规定的落实并不尽如人意。
究其原因,主要还是相关规定缺乏强制性,主体管理责任也不够清晰。考虑到改造设施还要进行额外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一些地方缺乏改变的动力。对此,深圳市的探索值得借鉴。2023年9月,深圳检察机关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全面履行对公共厕所的监管职责,监督全市公共厕所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对全市市政公厕存在不达标情形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并与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推动社会公厕规划、建设达标。
如今,深圳一些公厕已在男女厕位实现1:2的基础上,在男女厕中间设置了“潮汐厕位”,当一侧人数较多时,可由工作人员打开连接潮汐厕位的门,缓解厕位紧张状况。可见,只要意识到这一问题,明确监管主体责任,下决心进行改善,女厕大排长龙的问题可以化解。此外,一些地方设置无性别厕所、开辟女性专用卫生间的做法,也能在很大程度上盘活闲置厕位,有效应对高峰时段的厕所使用压力,更好地配置公厕资源。
童漠男、庞博、杨蒙恩……在《不讨好的勇气》里,观众们发现了很多过去在脱口秀综艺里认识的熟人。值得一提的是,剧中犀利而贴近生活的台词多由专业脱口秀演员设计。总编剧、导演董润年透露,自己生活里很喜欢也很关注脱口秀,总制片人应萝佳说,“我们跟很多脱口秀演员的关系很好,发现他们几乎有一个共性,都是讨好型人格。观察的时候就觉得这是矛盾的、有趣的,而他们背后的故事本身也是吸引我们的。”
乡村生活中,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的处理一直是邻里关注的焦点。随着村庄发展和居民翻建房屋的需求增加,邻里间因土地边界、滴水(一座房屋和毗邻的建筑物之间为了房檐上排泄雨水而留下的空地 )距离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邻里合同条款争议引发的建房纠纷,法院最终根据乡村土地关系背景、合同性质、习惯、诚信原则等因素,判决违约方将违约建筑拆除。 一方不按照协议建房,影响另一方封顶 11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李某和王某是邻居,李某居东侧,王某居西侧。2017年,李某申请翻建房屋,2021年之前,其房屋主体框架已完成,四周有院墙,未封顶。2021年,王某也申请翻建房屋。同年5月,双方达成《四邻滴水协议》并签字确认m6米乐手机网页版登录,协议约定:王某与东邻居李某两家之间滴水0.4米,由王某留0.2米,由李某留0.2米。 协议达成后,王某开始翻建房屋,北正房主体已完工。李某在自家房屋封顶时发现,因王某未按照上述协议留出足够滴水,导致两家之间距离过近,无法完成封顶,且房屋受潮,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经现场确认m6米乐手机网页版登录,双方北正房北端顶部之间相距18厘米,南端相距5.5厘米。李某认为,王某不按照协议建房,影响其封顶,故要求王某将翻建过程中垒建的进入双方之间40厘米滴水范围内的建筑全部拆除。王某认为,协议约定的是双方各留20厘米,由于李某没有留,所以王某也没有留。对此,李某认为,自己翻建房屋在先,且房屋四至已定,王某理应按照协议约定,在翻建房屋时,将0.4米滴水留出。 双方对《四邻滴水协议》中各留0.2米解释不一 平谷法院认为,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达成的《四邻滴水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应属合法有效,对双方有约束力。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对协议条款理解不一致,即“王某现需翻建住房,东邻居李某两家之间滴水0.4米,由王某留0.2米,由李某留0.2米”,李某认为王某建房时应保证距离李某西房山留出0.4米m6米乐手机网页版登录,王某则认为协议约定的是双方各留0.2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首先,关于协议中约定的0.4米怎么留,在双方协议时意向应该是明确的,但王某庭审中作出两种不同解释,答辩意见前后存在明显矛盾,违背诚信原则,法院不予采纳。其次,就缔约背景、磋商过程而言,该协议的签订背景是在李某主体结构框架已建、西房山已基本建成、王某申请翻建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王某辩称的内容均需李某将已建成的北正房西山墙拆除并向东移,明显有违常理。 就履行行为而言,要求王某建房时应保证距离李某西房山留出0.4米,并不代表这0.4米都是王某留出的滴水,因为王某也认可李某翻建时西北角向东退回了20厘米至30厘米。 综上,法院认为,双方现在虽然对《四邻滴水协议》中各留0.2米解释不一,但结合该条款的订立背景、约定内容、通常理解、农村建房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可以确定李某对此协议的解释符合双方缔约本意。王某不顾双方协议约定及李某先翻建的情况,未按照协议约定留出足够距离,导致对李某房屋造成影响,属于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王某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终法院判决,王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违约建筑拆除,后王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应当根据诚信原则解释相邻合同条款 法官提及,实践中,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及相邻关系的邻里合同,对条款的理解应结合乡村土地关系的背景和特点。 就合同性质和目的而言,邻里合同的解释应朝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所规定的方向进行,即应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就习惯而言,解释时应考虑涉案宅地所在地是否存在与相邻关系相关的习惯,如因两宅相距过近而约定俗成地禁止任何一方的房屋出檐等。 此外,就缔约背景、磋商过程而言,对邻里合同的解释应考虑缔约前双方宅地、宅屋的历史情况,如坐落位置、面积、相邻情况,及缔约时已发生的变动情况等。如影响和睦相邻关系的维持,应从相邻宅地的历史及现状出发,理解邻里合同。 “最后,应当根据诚信原则解释相邻合同条款,这要求当事人一方面应对合同条款的陈述意见保持前后一致,不得出尔反尔;另一方面应合理兼顾邻里的生产生活需要,在对方履行邻里合同内容时,秉持善意去合理解释合同并妥善履行义务,从而共同营造睦邻友好、和谐友善的生活环境。”法官说。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