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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地灾隐患点实行党政班子成员包片、驻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监测员包点的‘镇+村+组+监测员’四级工作机制开展隐患排查、灾情收集。”严军介绍,尤其在汛期,村(社区)支部第一时间开展隐患巡查、掌握险情、发布信息、提醒群众,第一时间发现崩塌迹象,判断可能会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形后,及时撤离受威胁人员。
在此背景下,处于三级防灾体系中间一环的乡镇起着关键作用。记者了解到,比如石桥镇,持续开展交流培训,让各级干部树立起防灾观念,从而进一步辐射到村组。而除了灾情预警,灾情发生后的应急管理同样重要,包括现场管理、老百姓情绪安抚和人员安置等工作。“紧急避险后,总有老百姓希望回家抢救一些值钱物品NG.28.66,必须做好劝返管理工作。”郑运刚表示。
达川区人民政府上述负责人表示,以石桥镇为例的达川区乡镇,在汛期中结合天气变化情况和地质灾害易发实际,严格落实“六个一”要求:即完善“一页纸”预案、组织一支抢险队伍、做好一张风险隐患图、一张紧急转移路线图、开展一次演练、一个应急物资储备点,才能在两次地质灾害中成功避险,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完)
“2021年9月,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明确婚假30天,符合政策生育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每年育儿假15天,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11月20日上午,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全方位转型”系列主题第十九场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李瑞兵介绍了我省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方面开展的工作。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持续加强生育支持政策保障和供给,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李瑞兵介绍,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在生育医疗支持方面,2024年10月1日起,将取精术、取卵术、人工授精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在税收支持方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NG.28.66,实现重点公共场所母婴设施全覆盖。同时,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2023年,全省117个县(市、区)每县建设1所公办综合托育机构,承担示范性和指导性功能作用。今年,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托育机构,根据实际入托人数和月数,按照独立托育机构每月500元、幼儿园托班每月300元标准进行补助。
今年8月,省卫健委等11部门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十七条具体支持措施,为全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截至目前,我省长治市、吕梁市以及阳曲县、昔阳县、高平市、泽州县、乡宁县等市县,在婚嫁、产检、分娩、育儿、入托、教育等方面出台奖补政策。其中,长治市对2021年5月31日起生育二、三孩家庭,分别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5000元;吕梁市将从明年1月1日起,对初次登记结婚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奖励,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家庭,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8000元一次性奖励。
记者查阅各地相关规定发现,目前全国至少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面向所有女性。个别省份将“痛经假”适用范围进行了限制性规定,如只适用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部分省份“痛经假”在面向所有女性的基础上,对于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还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
“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以后再也不休了,宁愿疼死在单位。”让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发出如此感慨的原因是,他们公司女性员工虽然可以休“痛经假”,但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有一次NG.28.66,我拖着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腾了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开出休一天假的假条。”
与陪产假类似,近年来多地出台新政,加码生育、婚假等福利,其中明确规定了育儿假和护理假。例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的实施办法》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10日的育儿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其子女所在单位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日的护理假。
东莞中院在判决中指出,陈某以其未满6个月的幼儿住院为由申请休育儿假NG.28.66,既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也符合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在休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陈某又根据公司要求变更为请事假。某科技公司在明知陈某幼儿住院的情况下,仍以请假不符合规定为由按陈某旷工处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指出,一是在整个社会层面上,涉及休假的价值理念和文化氛围还有待优化。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由于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率性不足,导致其不想或不能让员工休假;从劳动者的角度来看,在总体的工资水平有待提高的基础上,对自身的权利关注较少,而对工资报酬关注较多,为了获得更高工资报酬,选择不休假。
吴文芳介绍,我国并存两套休假系统:一方面是原计划经济下因劳动力安排缺乏灵活性所带来的探亲假、婚丧假等大量因事而设的休假;另一方面,我国进行劳动力市场化改革后NG.28.66,开始推广企业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在市场经济国家是让劳动力能够在一定周期得到较好休息或处理各种私人事务的普遍性假期,也就不再因事而设立各类休假。
在范围看来,首先,立法上应该明确相关休假的规则,如关于“痛经假”,各地规定不同,应该明确:其一,休假前提,应该是痛经导致不能工作可以休假,而不单单是不适等症状的描述;其二,休假程序,即应该在确保休假的真实基础上,简化休假流程;其三,休假待遇。目前有些地方规定是正常支付工资,有些地方规定不明确NG.28.66,建议应该统一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