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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陈格同志现任四川省攀枝花市国家安全局某实战团队牵头人,曾荣获“全国国家安全系统二级英雄模范”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2次。陈格同志扎根基层29年,始终牢记职责使命,苦干实干、攻坚克难,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了贡献,充分展现了新时代国安干警的铁肩担当和铁军战力。陈格同志是政法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优秀代表,是在政法工作一线勤思善学、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廉洁自律的先进典型。
通知强调,要学习陈格同志听党指挥、以身许国的政治品格,筑牢绝对忠诚的铁军信仰。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听党号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理想信念追求和个人价值实现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中。
通知强调,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陈格同志先进事迹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激励引导广大政法干警以陈格同志为榜样,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履职本领、工作质效,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京报讯(记者慕宏举)近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民事纠纷案。某员工经中介A公司安排看房后,却通过中介B公司就同一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交易,中介A公司发现后认为其行为属于“跳单”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未获支持。某公司因办公需要承租房屋,其员工在中介A公司的带领下到案涉房屋现场实地看房。当日该员工在《看房确认书》上签字,确认书载明:“甲方(某公司)委托乙方(中介A公司)进行商业办公室选址及租赁业务。委托期限自看房之日起六个月。乙方在带甲方看房期间不收取费用。甲方义务:甲方通过乙方所看房屋NG.28.66,由乙方负责洽谈并协助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项目的业主方、物业方、代理商出租房屋的转租方自行联系成交或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机会,另行委托他人居间成交,否则构成违约,应支付第六条标注的一个月房租金额标准作为违约金……”中介A公司亦在该《看房确认书》上盖章。后续该公司员工通过微信与中介A公司就租赁涉案房屋事宜进行磋商,双方一直未能就价格等主要条款达成一致。一个月后,该公司通过案外中介B公司与涉诉房屋业主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中还约定中介费由出租人承担。本案中,业主并未独家委托中介A公司出租房屋,某公司亦未独家委托中介A公司租赁房屋。中介A公司认为某公司与其签订的《看房确认书》系有效的,其另找中介签约同一套房屋的行为是违约NG.28.66,某公司并未证明他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涉案房源信息,也没有证据证明案外中介B公司比中介A公司更早满足承租公司的租赁条件、并提供了更好的中介服务。某公司的“跳单”行为,导致中介A公司无法向业主收取中介费用,某公司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法院表示,本案争议的核心在于某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跳单”违约。关于“跳单”行为的认定,应重点审查承租人是否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根据在案证据NG.28.66,首先,涉案房屋并未委托中介A公司独家代理,中介A公司对于房源信息的掌握不存在唯一性;其次,根据某公司与两家中介分别沟通的情况及最终签订合同、支付定金的情况来看,能够证明某公司是通过其他中介公司所提供的中介服务,就房租金额、租赁时间、装修改装等问题与业主达成一致,中介A公司并未能够给予某公司同等租赁条件,中介A公司主张某公司存在“跳单”违约行为,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编辑 甘浩校对 张彦君
澎湃新闻注意到,大关县气象台11月24日13时04分曾发布寒潮蓝色预警信号:预计未来24小时,受冷空气影响NG.28.66,该县日平均气温累计下降6℃以上,木杆、高桥、靖安、上高桥、玉碗等乡镇海拔1800米以上区域最低气温将降至0℃以下,并伴有雨夹雪或小雪。此次寒潮天气过程将对农业、畜牧业、电力、交通及生产生活等造成不利影响,请加强防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