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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强告诉澎湃新闻,上述材料主要是反映他哥哥李学淼案件中的相关问题,与李学淼的辩护理由基本一致。2021年11月6日,李学淼等人被广州越秀警方刑拘,警方从他曾经营的仓库中查获大批疑似枪支散件,后经鉴定,其中9045件(缓冲器、缓冲管和端板)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散件。广东省的司法鉴定机构认为,涉案的散件可与AR15类半自动步枪上的对应零件互换,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2022年8月,广州市检察院以非法买卖、邮寄枪支罪将李学淼诉至法院。
不过,李学淼并不认可对他的指控。他供述称,涉案物品均系湖南郴州市世瑞电子科技公司(下称世瑞公司)生产的合法玩具配件。世瑞公司老板王某力表示,他的公司是受当地公安部门长期监管的,所生产的玩具枪等也是合法合规的。李学淼律师出具的一份鉴定文书显示,2022年1月,郴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曾对世瑞公司所生产的一批玩具枪及配件进行过鉴定,结论是均非枪支或枪支散件。
在案笔录显示,王某力虽然认可李学淼是他的经销商,但却称他的公司只出售整枪而不单独出售零部件。但李学淼表示,在案供货单等证据显示,他曾从王某力的世瑞公司购进了许多玩具枪零部件,其中也包括涉案物品。案卷所附图片显示,世瑞公司向侦查机关提供的其生产的玩具枪托芯部分零件,与李学淼涉案枪支散件的外形、结构等相似。
起诉书显示, 2020年9月,李学淼在东莞虎门镇注册成立东莞翎瑞科技有限公司,以销售仿真枪支和疑似枪支散件牟利,被告人李林汾任对外贸易客服。2021年8月,李学淼将公司转让给被告人廖庭国,廖将公司迁至东莞横沥镇,并将公司重新注册登记,经营内容不变。李学淼、廖庭国的笔录显示,警方查获的涉枪物品,均系李学淼经营时期购入,廖庭国在接手公司时将人员与货物一并接收。
广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广东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文书显示,被认定为非制式枪支散件的物品为缓冲器、缓冲管和端板。鉴定机构认为,这些物品经与AR15类半自动步枪上的类似部件进行实物比对、资料比对、装配试验,涉案缓冲器、缓冲管、端板,其外形、结构、尺寸功能与枪支上对应部位零部件类同,可实现互换,具有枪支散件的专用性。
李学淼供述称,2018年,他进入东莞安高五金厂工作,该厂后注册为栋之梁公司。工商信息显示,栋之梁公司由一名自然人股东胡某某出资成立,经营范围包括五金产品研发制造、玩具制造等,该公司已于2023年3月9日注销。变更记录显示,李学淼曾在栋之梁公司任经理,于2020年12月21日退出。其供述称,他在栋之梁公司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
世瑞公司大股东王某力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他是世瑞公司的大股东,也是栋之梁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力承认李学淼是他们公司的经销商,但当侦查人员问及他的公司和李学淼之间的供货情况时,王某力表示,“我和他交易的都是整枪,另外还有一些易损件的售后配件,有后托、鱼骨、握把。”他否认单独给李学淼出售过枪支配件。
李学淼是福建龙岩人,生于1967年,1988年毕业于福建第五工业学校。李学淼的供述笔录显示,1988年他毕业后进入福建龙岩华龙机械厂,先后任技术员、车间主任、经理等职。2002年华龙机械厂改制后,他到福建省国防科技供销公司工作,该公司是合法的民用枪支弹药配售中心,他从事枪支弹药的销售工作。2005年起他在东莞创业,2018年进入栋之梁公司,后又成立公司为栋之梁公司和世瑞公司做经销商。
李学淼在庭审中指出,鉴定人所说的高强度的铝合金叫“7075”,但涉案的物品铝合金是“6063”。李学淼问鉴定人:“你有做材质鉴定吗?”鉴定人未正面回答。公开资料显示, “7075”铝合金以锌为主要合金,具有极高的强度和良好的抗腐蚀性,常用于高应力结构件、模具制造等;“6063”铝合金是铝镁硅合金,强度不是很高,易于加工,具有较好的机械性能,最常见的用途是铝合金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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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正逢某平台推出“百亿补贴”活动。根据活动规则,各家店铺分别报价,报价最低者通过平台的审核后参加“百亿补贴”的活动,平台会给出中标价格一定的补贴比例。比如,中标价格是10000元,平台补贴250元,消费者购买的价格就是9750元。郑海洋之所以找到李维,就是想通过平台补贴“薅羊毛”。郑海洋交代,店铺在报名参加“百亿补贴”活动时,平台官方网页上会弹出一个说明hth手机版登录,上面规定店铺报名的产品以及对店铺的要求。另外,在注册时,商家要与平台签订合同,合同注明了在平台上交易必须是真实交易,不允许出现刷单行为,如果平台发现店铺存在刷单行为hth手机版登录,将会直接关闭店铺。
调查还发现,平台商铺会根据刷单团伙反馈的刷单单号进行虚假出货,通过邮寄同等重量的矿泉水和低价物的方式模拟真实发货,最终等刷单手点击确认收货后,平台店铺就能收到平台结算的货款以及补贴款,平台商铺提现电商补贴,再与刷单团伙进行回款结算。刷单团伙扣除返点金额后,再回款给各刷手。至此,刷单骗补的整套操作最终完成。
李维向民警交代,起初,他给下单的人邮寄矿泉水,也就是通常说的“发空包”。后来,平台的工作人员可能通过物流单号查到了什么,便给店铺的人打了电话。为了安全起见,后面就开始发真机器。“发空包”与真机器区别就在于店铺邮寄真的机器到黄牛那里,买手要把机器邮寄回店铺公司,加上快递费,这样店铺要多支付佣金给黄牛,他从中获取的利润就少一些。
然而,因后台大量数据异常,引起平台的注意。11月9日,平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平台首先会对用户购物全流程和商家经营全链路的行为进行风险识别和监控,包括对用户行为的异常检测,如频繁、大批量的交易操作,以及使用非正常手段进行交易等。同时hth手机版登录,平台也对商家的经营行为进行监控,如检查店铺的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以识别是否存在虚构交易、虚假评价等违规行为。其次,运用先进的风险判断能力,对用户和商家的行为进行实时分析。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能够识别出异常交易模式,从而第一时间发现并拦截恶意攻击和套利侵害行为。
2021年11月,某电商平台推出一项活动,商家以优惠价格售出指定商品后,会对该笔订单补贴差价。商家的促销政策,让邓某却从中看到了“发财捷径”。他通过非法途径购买了大量新用户账号,在自己经营的网店批量下单数据线。经查,邓某批量下单数据线合计23000余单hth手机版登录,骗取平台补贴20余万元。日前,法院作出判决,邓某恶意利用平台规则骗取补贴款,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触犯诈骗罪。最终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再如,2016年5月,周某某发现某点评网站的入驻商户通过网站后台管理账户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优惠销售后,该点评网站因系统问题识别不了商家的行为,消费款低于原价格,但该网站仍与商户以原价结算,多转给商家钱。之后,周某某便联系了入驻商户的理发店,答应将刷单金额的10%作为好处费。2016年6月12日,周某某伙同许某、杨某利用理发店在该网站商户后台账户,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进行虚假交易,共同骗取点评网站结算款共计人民币5.3万元。最终,法院判处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今年2月,法院开庭审理了上述骗取点评网站补贴的合同诈骗案,认定被告人方某犯合同诈骗罪。在2021年推出商铺补贴活动,由商家申报促销商品,并自主设置店铺红包金额,平台根据销售促销商品的数量给予商家一定的补贴。方某经营水果生意,共有6家店铺在外卖平台上同步销售。很快,方某发现了一个“薅羊毛”的办法。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16日,方某经常引导进店的顾客登录外卖平台下单,虚假购买大量促销水果,而后让顾客在店内选择自己想买的品类。方某通过“自配送”的方式虚假发货、完成订单。一份原价559.8元的订单hth手机版登录,方某设置的店铺红包高达455.6元,客户结账实付53.2元,而方某从中骗得平台活动补贴款46元。
该负责人说,恶意“薅羊毛”情节严重的,可构成侵犯电商平台生态网络的犯罪,其作案手法主要是,不法分子通过虚构客户、虚构交易、批量操作等非正常操作,以及利用网络运营者业务系统的漏洞,骗领补贴资金、优惠券,涉嫌诈骗或合同诈骗犯罪。如嫌疑人在平台开设店铺,通过虚假交易骗取优惠券,或者批量使用黑产账号冒充“平台新用户”身份,骗取“首购”新人优惠券、享受指定商品“新人价”补贴等。
该负责人称,本起特大合同诈骗案成功侦破后,相关平台已优化反制机制、搭建针对性防范模型,更易发现此类行为。“刷单党”“羊毛党”不仅影响的是电商平台的利益,更会迷惑在平台内选购所需商品的消费者。大多数网购平台搜索推送规则是店铺销量、累计评价,刷单店铺将以销售量迷惑消费者选购。恶意“薅羊毛”行为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商家漏洞或错误进行不正当得利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既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也有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当坚决予以遏制。
对此,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彭新林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薅羊毛”行为分为利用电商平台交易规则漏洞型“薅羊毛”、利用电商平台技术漏洞型“薅羊毛”、商户与“羊毛党”勾结型“薅羊毛”、利用自动化工具攻击平台型“薅羊毛”四种类型。其中,在电商平台入驻商户与不法分子勾结“薅”平台“羊毛”的案件中,不法商家与“羊毛党”各取所需,利益均沾,商家扩大知名度,“羊毛党”从中获取佣金hth手机版登录,因而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利用电商平台漏洞虚构交易事项非法牟利,其犯罪手法更为隐蔽、危害性更大,也更难以被电商平台发现。商家变身“羊毛党”,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薅羊毛”,无异于纵容、助长网络“薅羊毛”行为,不但严重损害平台的合法利益,而且也极大破坏平台经济秩序和社会诚信。
彭新林表示hth手机版登录,“薅羊毛”行为的主体基本上都是黑灰产团伙性质的“羊毛党”,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属于恶意“薅羊毛”,具有强烈的可谴责性。目前,“薅羊毛”已经从单人发展到群体化、规模化,形成了专业的“薅羊毛”团伙和一条上下游分工明确的完整产业链。此外,网络“薅羊毛”行为不但类型多元化、法益侵害多重化,而且往往组织严密,多系团伙作案或连续多次作案,属于职业“薅羊毛”,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
他说,网络“薅羊毛”行为的背后往往是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黑灰产业链,其链条化、公司化运作方式尤为突出,并逐步向有组织、有规模的“团伙”形式集聚发展,职业性特征十分明显,而电商平台依靠现有的网络和计算机技术难以区分“羊毛党”与真正的消费者,想要对“羊毛党”进行精准识别、追踪的难度很大。另外,“羊毛党”之间的沟通联络、分工协作,基本上都是以匿名身份通过相关社交媒体进行,参与人员相互并不知道对方真实身份。人员身份的隐蔽性,使得整个“薅羊毛”黑灰产业链得以“安全”地分工与合作,极大地提升了电商平台被“薅羊毛”的效率。
如何打击“薅羊毛”行为?彭新林认为,从当前网络“薅羊毛”治理的实际情况出发,一是紧盯网络“薅羊毛”及关联犯罪,全要素、全链条、全环节惩治。依法全链条打击前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利用黑客程式快速爬取平台优惠信息、开发或者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中端连接整合上下游资源、批量恶意注册、利用接码平台等黑客软件规避安全验证、云端平台长期养号,后端利用自动化工具攻击平台系统、批量薅取优惠让利、“洗白”套现资金等犯罪。二是坚持惩治与防范协同推进。网络“薅羊毛”犯罪由“人员链”“信息链”“技术链”“资金链”等多个环节组成并形成黑灰产业利益链条,在依法严厉打击的同时,也要筑牢反网络“薅羊毛”的整体防线,进一步完善电商平台、商户等各方面责任制度hth手机版登录,强化对网络“薅羊毛”的技术反制和风险预防hth手机版登录,加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和防范预警,推动形成网络“薅羊毛”预防为先、惩防并举的规制格局。
彭新林还认为,应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司法机关在依法打击网络“薅羊毛”犯罪的同时,也要结合办案加强诉源治理,注重个案办理与社会治理相融合。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涉案电商平台制发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提示函,推动有关部门、电商平台加大对网络交易的监管力度,堵塞平台管理漏洞;加强与市场监管、网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强化网络“薅羊毛”领域行刑衔接,协同推动网络“薅羊毛”的综合治理,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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