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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澎湃新闻跟随最高检新媒体采访团,走进河南郑州自贸区检察一线,实地观察郑州自贸区检察机关在推进“检察护企”方面推出的各项积极举措。在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现场,记者注意到,摆在咨询台最显眼位置的是一本由郑州自贸区检察院编制的《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手册》。
澎湃新闻在采访现场了解到,近年来,郑州自贸区检察院结合地域特点和发展定位,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检察服务。2023年,郑州自贸区检察院围绕自贸区2.0版建设,出台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16条意见。同时,郑州自贸区检察院根据辖区特点,创新案件管理机制,量身打造了自贸区案件标记识别分级制度。该制度实现了在海量案件中快速筛选涉自贸案件,并依照相应的标准实行分类监控、分级处置,保障了涉自贸案件的有序高效办理。
上述工作人员介绍,一是建立“涉企金融犯罪案件专项办理”机制。针对金融类犯罪手段更新快、作案方式隐蔽、涉及领域相对专业等问题,实行专业化、高效化办理模式,组建由2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6名书记员组成的金融犯罪检察办案组,开设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完善涉企案件繁简分流程序,以专业化办案优势,精准打击经济金融类犯罪案件。截至目前,该办案组已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112件224人。
二是建立“涉企案件加强追赃挽损”机制。对侵犯企业财产类犯罪案件,在侦查环节,注重提前介入督促公安机关查清资金流向,及时查封、扣押、冻结;在审查起诉环节,加强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充分阐释退缴违法所得、积极挽回损失可以从轻处理;在庭审环节,加强与辩护人沟通,控辩双方形成合力,促进被告退赃退赔,配合司法机关追缴赃款赃物,最终为被害企业挽回损失。
四是建立“涉企案件综合履职”机制。郑州自贸区检察院积极推进行刑行反向衔接工作,就涉企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刑行反向衔接线索,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交开云入口,并通过跨部门联席会议、邀请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会谈等方式,就违法主体认定、行政处罚必要性等交换意见,确保移送标准统一,确保线索移送的准确性。积极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治理工作,充分运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等手段,筛查出空壳公司线索20余条,已移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五是建立“涉企案件诉源治理”机制。郑州自贸区检察院对办案中发现的企业刑事风险进行梳理,先后制作《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手册》、《物流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手册》,对企业进行刑事风险提醒。同时,该院注重结合办理涉企案件参与诉源治理,认真分析案件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难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推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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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地不选钟,累死落个空”,种子是农业的“芯片”。针对假种子问题,新乡市检察院工作人员介绍,此前在办理被不起诉人朱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中,发现被不起诉人朱某某销售“三无”小麦种子虽然不够上刑事犯罪,但依据行政法规认定为假种子,向农业农村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开云入口,建议农业农村部门依法给予朱某某行政处罚,加大了种子保护力度。
澎湃新闻在当地了解到,新乡本地有87家育种企业和自学成才的农民育种家,1/3的企业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品种。为拓宽科技创新的保护渠道,2023年10月13日,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在平原示范区管委会挂牌成立了驻“中原农谷”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涉农案件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造涉农知产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四合一”工作模式开云入口,切实保护种业安全。
作为中原农谷“一核三区”发展战略南区,河南省原阳县大米是当地的特色农产品,被誉为“中国第一米”。2003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原阳大米”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原阳大米”成为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原阳县域126家大米加工企业26家获批准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2010年,由于行政区划调整,原阳县部分乡镇重组形成平原示范区,其所在辖区内的大米加工企业无法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这让当地的农户很苦恼。
针对存在的争议,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相关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7月份开云入口,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对发现的问题向原阳县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全面履行职责,建立“原阳大米”原产地市场品牌保护长效机制,加大市场上存在的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大米加工企业监督和查处力度,引导原阳大米种植区域内的加工企业规范申请、使用“原阳大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充分发挥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
澎湃新闻从检察机关了解到,2022年10月19日,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立案调查,组成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办案组,到案涉土地现场勘查,利用无人机进行拍照取证,并邀请聘任的有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检察官助理协助查询、测量种植草皮的土地面积。经调查核实,案涉草皮种植区域位于“中原农谷”建设核心区,种植草皮的土地为基本农田,面积为257.54亩,严重影响“中原农谷”建设。
2022年10月26日,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送达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查明辖区内违法种植草皮情况,恢复耕地原状;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坚决制止辖区内非法种植草皮等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违法行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在检察机关持续督促下,相关行政部门按照高标准农田标准修复并全部复耕复种。
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相关办案检察官指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质量不达标,致使高标准农田建设未达预期效果,不利于粮食生产。原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针对发现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问题,采取多种调查手段查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的具体问题,以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质量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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